知识典故
世界红卍字会,是一个“以救济灾患促进世界和平”为宗旨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在民国时期,特别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荒政舞台上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世界红卍字会的概况
1、红卍字会的缘起与发展
1922年成立的世界红卍字会,最初发源于道院。所谓道院,是对世间的“道”进行真理探讨的学术团体。道院崇拜至圣先天老祖及五教教主,于1921年3月18日在济南创立,同年12月经林默清等人呈请,经内政部核准为宗教团体立案。道院成立后,即在天津、北京、济宁设立三个分院,1923年道院总院迁往北京,称为中华总院,济南道院则称为母院。道院认为:“自古修人,皆首重以道自度,故内功为体;善行者道之施为也,法施财施,皆属导外,故外功为用。无内不足以筑基,无外不足以园成。”由此产生了世界红卍字会。
1921年,钱能训、徐世先、杜秉寅、王道程等人在北京发起组设世界红卍字会筹备处。1922年1月28日,经北京政府内务部批准立案正式成立,定名为“世界红卍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西城西单牌楼舍饭寺17号,后迁至南京小火瓦巷24号。以白地红卍字为会旗,1923年创办宣传刊物《卍字日日新闻》。
据《世界红卍字会宣言》称:“世界二字揭示普及全球,无人无我,无界无域,无一切歧视之真意也:红色取其如赤心之心,且具有光华灿烂之景象也;卍字则取其四周上下无不普遍,无不圆通,运动不滞,周流不息,所以形成为天下大同之鵠的也;会为集合共同意志,经营共同事业之对外公开之一种表示。”
世界红卍字会自成立后,历年在各省县商埠设分支分会共317处,并在朝鲜、香港、新加坡等地推设分会。1934年11月,北平市社会局批准红卍字总会重行立案,红卍字会由原来的宗教团体改划为慈善团体。
1940年国民党动员委员会订立了摧毁迷信神权五条办法,颁行后,红卍字会中华东南各会联合总办事处,于12月向所属各分会发出应付通知,要求暂时收敛。抗战胜利后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在北平重新组建,由王正延任理事长,山东政府主席王耀武为道院名誉统掌。1946年2月,国民政府社会部为该会批发了社字第263号人民团体立案证书。
新中国成立后,世界红卍字会积极进行自我调整和改组,主动与政府配合,响应政府号召。1953年2月,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在《人民日报》上接连公开发表声明,宣布自行解散,各地红卍字会也分别在地方报纸上发表类似声明,并与地方政府部门先后完成了交接工作,从此退出了大陆历史舞台。
2.红卍字会内部机制
⑴会内行政机制:世界红卍字会以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议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关。总会设董事十五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四人,董事若干人,并可以聘任名誉董事长、名誉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是由代表大会共同推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相互推选,任期均为四年,期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遵照代表大会决议总理红卍字会的一切事务,副董事长辅助董事长办理事务。董事会下设总务、储计、防灾、救济、慈业、交际六个部办理具体事务,各个部可以根据各自事务的繁简情况酌情设若干股。
总务部下设:文牍股,凡往来函牍、保管图册及编杂志出版品等类均属之:会计股,凡本会预算决算及收支款项、登记帐目、编制表报均属之;章制股,凡修订各种章程及救济队制服规定等均属之;讲演股,凡编拟论说及循环讲演、白话报类均属之:调查股,凡本会应需调查事件均属之;庶务股,凡本会会内一切庶务均属之。
储计部下设:审核股,凡总分各会一切收支款项、帐目审核事项均属之;保管股,凡动产不动产及一切物品契约簿据保管事项均属之;出纳股,凡一切款项之保管收入支出均属之。
防灾部下设:规划股,凡各项灾患之预防与救济之计划均属之;测勘股,凡灾患发现时应需测勘事件均属之;工程股,凡关于救济之技术机械器具及临时各项工程均属之。
救济部下设:赈济股,凡灾区急赈等项均属之;收容股,凡被灾人民之收容给养等事均属之;施与股,凡关于救济之医药棺木衣物等项均属之;救济股,凡救济队之组织及设备等项均属之。
慈业部下设:感化股,凡关于提倡道德、辅助社会及本会所设学校应尽感化事项均属之;教养股,凡关于设立慈善学校及对于失业游民并残废无依之教养均属之;保育股,凡关于育婴、慈幼等项均属之;工艺股,凡关于贫民工厂、妇女工厂及习艺所等项均属之。
交际部下设:联合股,凡关于善团教团及各慈善之联洽事项均属之;劝募股,凡关于导引和募集救济捐款等项均属之;招待股,凡各界来宾招待之事项均属之;通译股,凡世界各国与本会有关切语言文字翻译之事件均属之。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春秋两季定期举行,如有特别紧急事件或全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人请求,可召开临时会议,参加大会的代表有平等的表决权。大会主席由代表临时推举,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董事长要报告会务办理情况及详细收支帐目。董事会每三个月由董事长召集举行一次。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记录要即发给各分会存查。
⑵会员:红卍字会的会员分四种:㈠会员及终身会员。凡经红卍字会会员二人介绍,每年交纳会费五元以上者,即为会员。会员一次交会费三十六元以上者,可为终身会员。㈡特别会员及终身特别会员。入会者经董事会认为可有下列前三项资格之一者可为特别会员:其一,年纳会费五百元以上者;其二,年募会费二千元以上者;其三,会员办事一年以上异常出力者;其四,一次交会费三千六百元以上者。㈢名誉会员及终身名誉会员。经董事会认为有下列前三项资格之一者可为名誉会员,符合第四项资格者可为终身名誉会员。其一,年纳会费一百元以上者;其二,年募会费五百元以上者;其三,会员办事一年并著有成绩者;其四,一次交会费一千八百元以上者。㈣学生会员,凡年龄在十六岁以下,并在学校修业期间内经红卍字会会员二人介绍,年纳会费一元以上者。对于特别会员、终身特别会员、名誉会员、终身名誉会员,红卍字会将赠于聘书。会员、终身会员和学生会员则由红卍字会分别颁发证书。《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章程》规定:凡违反政府颁布的“监督慈善团体法”第五条各款者,不得入会;会员若要退会,应提前一个月告之,经董事会认可后始得退会。
⑶总会与分会:世界红卍字会自成立后,历年在各省县商埠推设的分会有三百多处。《世界红卍字会中华总会章程》第七章规定:各地设立分会时,须遵照本会大纲及章程制定简章,同时报告本会及各地党政机关。分会与总会的宗旨是一致的,即“以促进世界和平、救济灾患为宗旨”。各分会所使用的图记旗帜及徽章,均由总会统一制作并颁发,不得私自制作。各分会的收支及所办理的一切会务要按月造册上报总会,总会可随时派员到各地分会稽查工作。
各分会的运行机制与总会大体相同。经费:举办慈善团体,除了需要有很多热心者参与外,还要有大量的财物和充足的经费作保障。红卍字会的经费来源大致有四种:即会员入会费;会员特别捐(凡以现金、动产不动产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项捐入或因临时发生事件捐入者);补助费(指国家补助款项及社会补助款项);劝募(本会会员自行劝募,各团体代为劝募和各机关代为劝募)。其中以会员入会费为最多。
经费的支出分为经常费和事业费两项。经常费是指事务部分的支出,即日常开支。红卍字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名誉职,即不拿酬金。但各部在办理繁重事务时,要雇一些雇员,工作人员因公赴外地也要给差旅费等。这部分的费用,是在会员所交纳的会费内支出。事业费是指红卍字会所办理的临时和永久慈业的经费。这部分的支出,除由各分会会员认助外,可向其他各会呼吁共同维助。总会及各分会所有收支款项物品要逐日登记帐簿,单据一律保存,收支款项的单据保存期限不短于十年。每月月终,各会要将一月内收支款目及办事实况公开宣布。另外,总会在收入款项内提出百分之五作为基金,这笔钱不经代表大会通过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世界红卍字会的主要赈济活动
1.临时灾祸救护与赈济
就灾害而言,从民国成立的1912年到抗战爆发的1937年,各种较大的灾害达77次,其中水灾24次,旱灾14次,地震19次,蝗灾9次,风灾6次,疫灾6次,雹灾4次,歉饥2次,霜雪之灾2次,且往往是各种灾患同时发生,灾情也愈加严重。以救济灾患为天职的世界红卍字会,遇有水旱各灾,不论中外,都尽力筹施赈济。
就水旱灾而言,包括1924年的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直隶、京兆等省的水灾,红卍字会总分各会组织各省水灾联合赈济处,筹募赈款和实物,推定赈务专员分赴各灾区调查散放;1928-1930年的全国旱灾,红卍字总会和各分会积极筹款赈灾,并在陕西、山东等省设立收容所及教养院;1931年全国特大水灾,红卍字会不仅筹款赈济灾民,还收容难民达39万人;1932、35年水灾、1933、34、37年旱灾等,到处可见红卍字会的身影,不仅筹措善款以赈济灾民,掩埋尸体,收留难民,还组织救济队奔赴受灾地进行指挥运调。
而在国内战事爆发时,世界红卍字会做了大量的战地救护和收容、掩埋等工作。如1924年的江浙之战和第二次直奉战争时,世界红卍字会立即组设救济队,分赴南北战区实施救护;1925年在长江一带及直鲁豫各省的战争,北京总会及各地分会联合组织救济队共30队,分途出发,至战区实施救护;1926-27年的南北战事,红卍字会还在南北各地设32处收容所和7处临时医院予以救护,直至后来的抗日战争等,无不有世界红卍字会派遣救济队奔赴战场,设立收容所、临时医院、难民治疗所,为难民、伤兵施放急赈,汇集经费,赠送食品、衣物与药品,掩埋遗体以及为之注射防疫针等。
就他国灾害来说,世界红卍字会秉承普及世界胞与的理念,尽力筹施赈济。如1924、27、33年的日本地震后,红卍字会屡次施以援手,24年时由总会派冯阅模、侯延爽、杨承谋三人为代表“前往慰问,并在南京、芜湖采购大米两千石,运交该国政府赈济,一面携款救济驻在东京、横滨、神户等地华侨”,27年则是将筹集的赈款交由日本驻京公使代汇日本灾区散放;1933年的美国洛杉机地震,红卍字会亦是派代表函送美国使馆,转汇灾区代为赈济,并电驻美中国公使转致美国政府慰问。
2.永久性的救助事业
在平时不发生灾患的时候,红卍字会便开设和办理一些如残废院、婴育堂、卍字医院、贫民工厂、卍字学校、粥厂等永久慈业,用以“辅助政府,救济平民”,红卍字会所办的永久慈业主要有:
卍字医院:卍字会所设医院纯系施诊施药性质,内分中医、西医两部,较先成立的卍字医院有北平、济南、上海、邹县四处,其后各分会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卍字医院及施诊、施药所计有百余处。
贫民学校:红卍字会为注意贫民子弟教育,设立卍字小学,专门招收贫民子弟入学,学校的管理及课程悉遵照政府法令办理。所有书籍用具,概不收费。通常是先设初小,渐次推设高小,每校有学生约在100人左右。总会与各地分会设立的卍字小学计有85处。1934年,红卍字总会为培育人才及使各地贫苦学生得以开学,在北京西郊青龙桥开办了卍字中学。
贫民工厂:贫儿习艺所,专门招收灾区贫民贫儿充作工徒,延请技师教以染织等工艺,定期毕业,如北平厚生工厂、济南贫民工作所、镇江贫儿院等。各地分会设立的贫民工厂、贫儿习艺所计有十多处。
因利局、贷济所:用来扶助小本营生的贫民,其方法是借给银圆数元以内或铜圆若干千,一月后分期无利归还。总会和各地分会设立的因利局、贷济所共有58处。
育婴堂、孤儿院、恤养院:专收各地无力抚育之婴儿,堂内雇乳内看护,稍长入幼稚园或小学校,长成后有愿意领回者,听从其便。各地设立的育婴堂、孤儿院、恤养院计有十余处。
残废院:收养肢体不全或因病残废之人。能工作者,教以简易工作,并附设育哑学校,令其练习识字。北平、济南、天津等地共设7处。
恤嫠局、恤产局:专对贫苦产妇及孀居嫠妇照恤。全国设有20余处。
慈善印刷厂:为印刷卍字会宣传慈善文字材料而设,兼作普通营业。各地有4处。
除上述专设机构外,卍字会还有一些系临时性质,依时而办的慈业,如:粥厂,每届严冬或紧急灾荒时,凡贫民无力生活者,卍会则设粥厂以救济之,每年各地设立粥厂约有40处;平粜,遇本地灾歉,民食不足,卍会则办购米粮,举办平粜以救济之:施棺,凡贫民死亡,无力置棺,则给与棺具;冬赈,每届冬令则募集粮米,并购棉衣以救济那些无力度过冬天的贫民;资遣,凡遇流落异乡无资回籍者,红卍字会经确查后,予以川资遣送还乡。(王盈摘编)
摘录文献:
方竞,蔡传斌.民国时期的世界红卍字会及其赈济活动[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