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捐物
1
捐款须知 捐赠物资前的一些准备工作
物资捐赠热线:62124343募捐部
1. 捐赠方应具有对捐赠物资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如捐赠方是单位的,还须具有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登记证或社团、民非登记证复印件等 证明材料。
2. 捐赠的食品、药品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识,药品还须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许可证。
3. 捐赠食品原保质期为2年以内的(包括2年),接收捐赠时,须在保质期内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保质期为2年以上的, 接收捐赠时, 须在保质期内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接收药品捐赠,须在保质期内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
4. 捐赠的家电须符合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的规定。
5. 古董、艺术品(书画)、房产、土地等的捐赠,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 捐赠的衣被、日用品、文化用品等必须为新品物资。如是旧的衣被等,请直接进入上海市民政局网站的慈善服务电子地图,查询“经常性 社会捐助接收点”地址,到所在的居委会(街道)实施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