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调整多项民生政策
职工医保"封顶线"调高至63万元 失业保险金和低保标准提高

2024年6月28日9:00 来源:劳动报 作者:罗菁 王嘉露 选稿:丁纯醇

  记者近日获悉,7月1日零时起,本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4医保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2024年医保年度的职工医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住院(含急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2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2024医保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将于7月1日计入,计入办法与2023医保年度一致。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可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自助查询。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登录医保网站(http://ybj.sh.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

  同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至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80元,调整到2255元/月。第13到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0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595元/月。

  当天,上海市民政局透露,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至350元之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2075元,增加105元。

  另外,自今年7月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已满16周岁但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高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828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42108元;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45936元)。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7420元(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为63162元;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为68904元)。

  此外,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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