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是问题也是课题

2024年7月4日9:25 来源:慈善公益报 选稿:马芸

  第一版慈善法运行7年即作修改,其根本原因在于时代演进使法律执行过程中的社会环境、人们的行为方式与公众的观念意识都有了显著改变。一些新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相继出现,需要法律予以进一步界定、规范与完善,使之顺应时代所需,解决现实问题。个人求助就是其中之一。而修改后的慈善法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统筹考虑社会各方意见,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个人求助”相关条款。一方面对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求助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须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另一方面明确从事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平台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对通过其发布的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查验,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自然,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法律。法律文本的修改并不能涵盖与解决所有现实问题,还需要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进行细化完善。鉴于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涉及求助及服务的各个环节难以在附则中作出全面细密的规定,修改后的慈善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今年年初,民政部着手制定相关配套性规定。日前,民政部发布《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将个人求助入法工作实质性地推进了一步。

  个人求助发展之益

  个人求助众人援手,自古有之,是中华民族扶弱助困、守望相助传统文化基因在现实生活中的突出表现。而个人求助中占比最大的大重病患者求助,背后更是民族传统中对陷入困境者的怜悯之心、慈悲情怀。

  个人求助也体现了中国慈善传统中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由私及公的独特路径。国人的社会关系历来多以家庭为圆心向外拓展。当个人困难遇到公众慈善,加上互联网的推动与延展,便产生了网络大病求助等现象。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个人网络求助现象日益增多,早已超出了社区、单位等特定范围。相关网络服务平台的横空出世也早已呈现规模化发展,在助力大病患者筹集医疗费用等方面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相比于传统慈善手递手的求助方式,互联网服务更加高效便捷,能够最大程度地为个人求助或公众帮助他人提供平台与保障。尤其是当这些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极大降低了公众发起筹款的门槛,充分调动了民众自救与互助能力,对于有效消除致贫根源,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减轻困难群众大病医治负担,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与实现共同富裕,有着独特的作用。不仅是对社会民生保障制度,也是对国家医保体系的一种有益补充,助力解决了很多、很大的社会问题。

  个人求助现实之弊

  然而世上无完美,有利则有弊。正如人体的健康与疾病,世间事物利弊双存方为常态。未有互联网之前,个人求助尚属私人领域,其权益也属个人自主范畴。但随着网络平台的出现,其求助便具有了显著的公共性。过往,由于社会对互联网个人求助是否属慈善公益行为的认识并不一致,也因此成为法律规制上的盲区。由于针对个人求助行为尚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使得个人求助从求助者到捐助者的行为以及提供服务的大病众筹平台一度出现了一些乱象弊端。如有求助者隐瞒财产、夸大病情、多头募款、滥用善款;有求助者编造故事、欺骗公众、骗捐诈捐。有的众筹平台利欲熏心,雇员守在医院哄拉用户,唯利是图,不仅对求助者信息缺乏审核,更有甚者刻意为其“包装”病情,“卖惨”求助;有的平台则堂而皇之大搞商业推销,以至挪用资金、卷款跑路……这些受利益驱使缺乏应有的诚信、有违慈善精神的现象虽属个案,但也极为严重地损害了慈善声名,侵蚀了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和热情。

  个人求助解决之道

  有什么问题就研究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互联网作为慈善募捐的重要渠道,已广泛引发了“指尖公益”的热潮、“人人公益”的风尚,深刻改变了社会慈善生态体系以及未来发展走向。现在亟须的是以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个人求助相关范畴的行为规范以及责任义务,使这一符合民意、利于民生的新生事物健康有序持久发展。这也正是修改慈善法的根本所在。

  修改后的慈善法实际上从两个方面对个人求助相关者作了具体规制:一是求助者自身;二是求助者赖以存在的网络服务平台。修改后的慈善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在慈善法原则基础上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指定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遵守的原则和要求,规定了其服务规范,强调了平台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明确了投诉、举报和纠纷解决途径;细化了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措施,规定了平台及其运营主体、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求助以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行为奠定了法律基础。

  慈善事业的关键在于透明度与信任度。而透明度与信任度的关键则在于对法律的遵守与执行。“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慈善固然是道德的开端与对道德的发扬,但没有法律约束的慈善依旧不会是健康光明、充满活力的慈善。同样,确保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透明度和专业度,也需要平台不断提升自身制度建设与治理水平,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的参与,制定出相应的从业规范、设立资质要求等,做到筹款过程透明、收费行为规范,将平台的商业性业务和公共性业务严格分离,建立健全专项审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审计,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做到全过程公示。这些都是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必修课”与“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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