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9:35 来源:公益时报 选稿:马芸
10年时间,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日臻完善。
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十年来,办案规模稳健增长。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至今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3万件,全面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年,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探索迎来十周年。
十年来,随着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已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到“4+11+N”的履职格局,充分彰显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正确的办案理念,树立将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作为优先目标的理念,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累计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78.4万件,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回复整改率98.7%。对于到期未整改案件,则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063件,99.3%得到裁判支持。
针对公益损害问题往往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特点,结合综合治理整体性、协同性、复合性要求,统筹发挥一体化办案、跨区域协作、专项监督引领作用,促进相关领域综合治理。
在流域综合治理方面,2020年最高检办理的万峰湖专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彻底清理了跨贵州、广西、云南3省5县(市)的网箱养殖污染问题。2021年最高检办理的南四湖专案,用八个月时间治理了横跨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34县区,流域面积三万多平方公里的南四湖污染问题。最高检办理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解决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长江流域3500条通航干支流的船舶污染问题,长江成为全世界第一条基本实现船舶零排放的大江大河。检察公益诉讼的这些生动实践,有力证明了公益诉讼在破解流域治理等世界性难题上的独特成效。
在矿业污染综合治理方面,针对污染往往时间跨度长、违法主体多、涉及领域广、遗留问题多、行政机关职责不清等难题,通过指定管辖,分级立案排除阻力,开展调查,综合运用磋商等方式,督促上下级多个行政机关全面履职,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湖南省检察院办理的“锰三角”矿业污染案,涉及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安全生产、饮用水安全、水土流失、农产品质量等多方面公益损害问题,检察机关既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支持、协同功能,又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追责功能;合理划分政府代为治理不当导致损害扩大的责任,监督和支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保障污染企业正当权益,为矿业污染综合治理提供了法治样本。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一体抓实抓好“三个管理”,探索新的业务管理模式,以更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在新起点上向更高质量发展。(据《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