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用实干实绩擦亮民生幸福底色

2024年10月18日9:11 来源:中国社会报 选稿:丁纯醇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湖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兜底夯基作用的定位不动摇,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助推湖北民政事业迈上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坚持扩范围、提质效

  兜底保障水平更高

  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湖北省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创新试点,推动社会救助由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向服务救助拓展,及时回应救助对象的多元化需求。

  持续提升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湖北省印发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25个服务项目。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等老年人福利制度,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全省高龄津贴覆盖147.4万名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覆盖16.18万名经济困难老年人。

  持续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湖北省逐年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日益优化,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主任队伍等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有效提升保障水平。大力推进以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为主体的区域性集中养育,积极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养、治、康、教和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抚育孤弃儿童健康成长。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更加精准,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升。

  坚持补短板、优供给

  公共服务更为均衡

  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湖北省通过编制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储备库管理、将市县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等举措,持续改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5年来,全省民政基础设施覆盖率和达标率明显提高,累计新建或改造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800多个、婚姻登记场所近100个、殡仪馆近4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2200余个,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8万多户。全省现有养老机构2000余家、养老床位50多万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3万个。

  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湖北省大力推进民政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大幅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探索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3个事项实现“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孤儿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内地居民婚姻登记4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公民婚育一件事”“居民身故一件事”“我要开养老院”实现“一事联办”。

  坚持强基础、促规范

  治理能力更高更强

  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湖北省坚持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省、市、县3级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推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有效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构建社会组织常态化监管体系。全省登记注册社会组织3.1万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17.4万家,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工商服务类社会组织比重明显提升。持续清理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乱收费等问题。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建功先行区等专项行动。

  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湖北省设立“湖北慈善奖”省级表彰项目,举办3届“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全省登记认定慈善组织400余家,基层慈善组织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坚持福利彩票的人民性、国家性、公益性,推动福彩销售管理实现质的提升和量的增长,5年来,累计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近100亿元。

  地名界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湖北省认真落实民政部《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共完成地名备案3500多条、公告3000多条。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命名更名乡村地名1.7万余条,采集各类乡村地名并录入国家地名信息库5000多条,在百度、高德等互联网地图平台录入地名和兴趣点2.2万条。全面完成乡级勘界任务,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5级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线)矢量数据“一张网”。

  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湖北省坚持政策驱动,完善制度建设,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省人大出台(修订)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5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重要政策文件7个。省民政厅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等,持续推动构建分层分类、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配套制定《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补齐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短板;印发《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等,在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强化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

  坚持疏堵点、破难点

  改革举措成色更足

  湖北省将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评估指标体系,每年评选改革创新十佳案例和推广案例,进一步激发全省民政系统改革创新的热情。

  大力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改革。湖北省改变传统基金会登记管理体制,采取行政委托形式,将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使登记更便捷。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自律发展,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告知承诺制改革。湖北省出台社会救助免责清单,全面推行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开发并推广“困难群众上报”应用程序,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便捷和高效。

  稳步推进殡葬改革。湖北省因地制宜培育并推广平原地貌的江陵模式、丘陵地貌的谷城模式、山区地貌(土葬改革区)的秭归模式等殡葬改革模式,积累推进殡葬改革的宝贵经验,为各地提供借鉴。

  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改革。湖北省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以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全省已有近80%的县(市、区)实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推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得以进一步优化,布局更为合理,经费更有保障,服务能力和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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