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15:53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会章程、基金管理办法及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本会监事会在2007年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本会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年来,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及执行机构、各区县分会主要负责人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席理事大会。着重审核了2007年度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运作情况,审议了200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建议。监事会认为:
1、对基金会2007年度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运作情况表示满意,对200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建议表示认同。
2、基金会理事会在2007年度团结务实,忠于职守,工作实绩显著,经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调查,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损害基金会利益的行为。
3、基金会2007年度基金总收入5.17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
4、基金会2007年度基金总支出3.66亿元,符合基金会开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等公益活动的宗旨。
5、基金会聘请的上海市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基金会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为了使基金会的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监事会特提出如下建议:
1、在2008年度的工作中,基金会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各区县分会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2、要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基金的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管理始终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
3、要继续加强执行机构、各区县分会专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增强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4、要继续加强基金会年度预、决算管理,提高规范理财水平,增强基金会各部门协同管理的能力。
5、审计室要充实专职人员,继续加强对资助慈善项目的跟踪调查和专项内审。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监事会
监事长: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