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13:05 来源: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会章程、基金管理办法及监事会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本会监事会在2008年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本会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年来,监事会对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及执行机构、各区县分会主要负责人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席理事大会。着重审核了2008年度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运作情况,审议了200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建议。监事会认为:
1、对基金会2008年度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运作情况表示满意,对2008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建议表示认同。
2、基金会理事会在2008年度团结务实,忠于职守,工作实绩显著,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损害基金会利益的行为。
3、基金会2008年度基金总收入14.39亿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
4、基金会2008年度基金总支出11.16亿元,符合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
5、基金会聘请的上海市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基金会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为了使基金会的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监事会特提出如下建议:
1、在2009年度的工作中,基金会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各区县分会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2、要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基金的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管理始终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
3、要继续加强执行机构、各区县分会专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增强整体素质,提高管理水平。
4、要继续加强基金会年度预、决算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作用,提高规范理财水平,增强基金会秘书处各部门协同管理的能力。
5、审计室专职人员要继续加强对资助慈善项目的跟踪调查和专项审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