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6日13:12 来源: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法律顾问团,现受权发表声明如下:
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对海内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或资助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的非营利性法人,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制订的章程、基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三、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08年度募集的国内外捐款、捐物、基金增值部分、其他合法收入以及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四、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会标经登记注册继续有效。其商标权受我国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使用该会会标,将追究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五、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批准成立的各区(县)分会,系该会在各区县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下设其他机构。
六、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组建的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经核准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的上海众仁慈善服务中心经核准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八、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的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经核准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九、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与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共同组建的上海慈善事业研究发展中心,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十、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全额投资依法登记的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
十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http://scf.org.cn)接受的网上捐款和设立在本市的募捐网点代收捐款,均由该会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凭证。捐赠人持凭证可向税务部门申办捐赠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手续。
十二、至本声明日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未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纠纷事项。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简介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是由上海市政协、上海市文明办和上海市民政局发起,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自1994年5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理念,以及“人人可慈善,行行能慈善”的信念,致力于发掘慈善资源,实施慈善救助,传播慈善理念,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广泛动员民众和团体参与,聚社会之善,成社会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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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下的至爱”系列慈善活动
“蓝天下的至爱”品牌诞生于1995年,作为上海慈善领域历史最为悠久的项目之一,经过28年的实践,已成长为集规律性和互动性、成长性和品牌性、传播性和系统性为一体的慈善项目,并获得多项荣誉,在全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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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4334343 邮编: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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