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15:56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理事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会章程、基金管理办法及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本会监事会在2010年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本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等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基金会2010年度对基金的募集、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运作,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损害基金会利益的事项。
2、基金会2010年度基金总收入10.08亿元,募集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
3、基金会2010年度基金总支出7.60亿元,符合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4、基金会聘请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0年度的财务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基金会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基金会2010年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基金会秘书处各部门及各区县分会之间的协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在基金的募集和使用,对社会的贡献方面都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为了使基金会的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监事会特提出如下建议:
1、在2011年度的工作中,基金会理事会执行机构和各区县分会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2、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和内控制度,完善资助立项事先评估、实施过程跟踪评估、项目效果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建立资助项目全过程信息管理网络,完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3、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以合法、安全为前提,积极探索各种保值增值的模式。
4、继续加强基金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执行机构、各区县分会专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增强整体素质。
5、内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资助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重点加强对大额资金及大项目的审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