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15:44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为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高校大学生慈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慈善育人的作用,在“爱我中华”慈善教育基金的支持下,市慈善基金会2015年计划出资150万元,面向全市各大高校公开招募慈善公益项目,继续鼓励和支持各高校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高校慈善公益服务项目由高校慈善工作站或高校公益活动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如:学生处、团委、学生成长服务中心或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关于项目名称
各高校围绕“ 大学生慈善公益在行动”的主题为所开展的慈善公益项目取名,能体现项目特色。若同一高校有多个项目,取一个总的名称,交一份总申请表,各项目作为子项目附后。
(2)关于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要围绕市慈善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和慈善公益服务的理念,尽可能与学校专业相挂钩,体现学校特色。
(3)关于项目金额
资助每所高校的公益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于资助款来自于企业的爱心捐赠,希望各所高校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规划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将不产生任何管理费用。
(4)关于项目中期检查和专项审计
项目开展时间过半后,各高校需向市慈善基金会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开展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效进度和项目管理的经验或问题等。项目完成后,需要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并配合做好市慈善基金会的专项审计。
三、申报审批程序
(1)发布与受理
2015年11月20日信息发布,12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12月16日截止。
申请单位需提交项目申请表。可登陆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下载《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高校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后,递交市慈善基金会项目部。
(2)项目审批和公示
市慈善基金会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认定和专家评审,并报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拟获助的项目将在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3)签约培训
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的项目,将签订“资助高校慈善公益项目协议”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并要求参加市慈善基金会组织的培训和签约仪式。
(4)经费拨付
项目资金分两次划拨。其中第一笔资助款将在签订双方协议之日起两周内,以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拨至各高校;第二笔资助款,将在项目完成50%,各高校提交中期报告并获审核通过后划拨。
(5) 项目实施
获资助项目应按照协议进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递交中期报告和项目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
(6)审计评估
项目实施中,市慈善基金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察看、访谈或委托、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项目结束时进行专项审计。希望给予支持配合。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不予资助的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在外省市的;(不利于审计和监管)
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设施、添置设备的;
项目主要内容为发放慰问品和助学金的;
项目已在其他公益项目招标中中标的;
项目已获我会资助的;
政府已有相关政策覆盖的。
(2)申报资助的规定
同一申报主体,已获资助项目未完成或未审计的,待审计结束,通过后,下拨本次获助项目的资助款。由于项目实施方的原因,前期资助项目审计在本年度项目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的,本年度项目不再资助。
(3)项目资料
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保存基础资料和财会资料,对于市慈善基金会拨付的项目资金,要求单独设立明细科目,分开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以备专项审计。
(4)项目负责人、联络人、财务人员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联络人及财务人员应当为高校老师,学生不得担任。担任项目负责人、联络人和财务人员的老师应当贯穿项目实施始终;若人员有流动,应当妥善交接工作并及时告知市慈善基金会,避免延误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