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10:34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为进一步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益,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服务,满足困难群体多元化、个性化的慈善需求,上海市慈善基金会2016-2017年度计划安排3000万元用于招募社会慈善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为老服务项目,包括:为独居和“空巢”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失智老年人的心理关怀;老年人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二)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特殊关爱及志愿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特殊困难家庭儿童的帮扶;
(三)助残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服务;其他有利于提高残障人士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
(四)社区帮困服务项目,包括: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提供综合帮扶;支出型贫困家庭资助和志愿服务;
(五)其他围绕本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宗旨,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资助原则
社会慈善项目要以服务困难群众,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依靠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发挥连接群众作用,紧紧围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宗旨,资助的项目要求符合以下原则:
体现公益性:以社会效益为目标,彰显公益理念。
确保有效性:立足于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并能够切实有效的解决该实际需求。
具有操作性:项目进度安排合理,具有较强的落地性、可行性。
具有科学性:项目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设计科学,可持续和可复制。
以下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一是项目所涉及的领域,政府已有相关政策覆盖的;二是申请组织以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为项目主要内容的或者添置设备为项目主要内容的。
三、资助主体和要求
(一)资助主体:依法设立或批准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二)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机构、法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社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健全,有独立的会计核算和规范的会计财务制度;
(四)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
(五)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四、资助形式和流程
(一)资助形式
以招投标形式为主。针对已获我会多年连续资助或获得我会优秀表彰的,实施规范,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影响力的项目,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资助,为今后培育品牌慈善项目打基础。
(二)资助流程
2016-2017年度慈善项目资助工作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主办,主要分项目跨区实施的市级项目和项目在某一区实施的区级项目。市级部分项目尝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全过程托管,区级项目由各区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征集发布(2016年10月28日-11月30日)
拟在第六届“上海公益伙伴日”活动中,通过“社区公益项目推介会”发布2016-2017年度资助信息,安排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咨询答疑,指导有意向的组织或机构进行申报。
同时,在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蓝天下的至爱”两个官方微信号等新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慈善项目。
征集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2、评审公示
对于申报项目,采用分类多次评审的形式进行筛选。
(1)筛选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市级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市会分类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评审意见。资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则需组织相应的申述和论证。区级项目先由区分会提出评审意见,报市会审核。项目评审通过后,报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
(2)社会公示。将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结果在上海慈善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结果,确认获助项目 。
3、项目实施(2017年开始)
(1)签订协议。市级项目由市慈善基金会、获助项目单位两方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专业托管机构的部分项目由三方签订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拨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区级项目由市会、分会和获助项目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2)项目周期。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的一年。
(3)能力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第三方专业托管机构为市区获助项目单位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项目的实施成效和机构整体执行能力。
(4)资金拨付。按照《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经费将分期分阶段给付。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在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给付部分经费,项目实施中期报告通过和项目结束并经审计后,给付相应款项。
(5)实时监测。市级部分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托管机构进行全程跟进,主要以项目日常监测和项目活动现场监测两种方式为主,并进行个性化辅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问题。在项目实施至中期和结项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中期及结题的效能评估,以确认项目按计划按时保质完成。区级项目的项目监管由各区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监督管理
(一)项目受助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市区两级基金会和第三方托管机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凡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参与的机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申报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基金会视情况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三)项目受助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告知我会,接受第三方托管机构监管的项目单位,应同时告知第三方托管机构;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四)获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将通过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向社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