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9:00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要求,进一步营造“人人做慈善,行行可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上海慈善事业发展。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于2017年5月5日起开展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活动,特邀请社会各界慈善公益人士参加本次评选活动。(推荐表下载:个人;集体)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支持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党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协办单位: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网、腾讯大申网
二、评选人数
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组委会办公室,由市会宣传部、上海慈善网、《至爱》杂志等组建。
通过各方推荐,初选出候选人及候选集体共80名,从中评选出30名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50名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提名奖。
三、评选条件
1、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依法行善,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2)持续以各种有效形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孕育感人的慈善文化、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切实帮助受助对象解决了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困难。有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等有创新实践的。
(3)长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加以解决,创新管理模式,开拓公益资源整合平台,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创新实践作出了特别有益的尝试,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社会影响力。
(4)社会慈善公益形象好,积极把慈善理念融入集体,鼓励、带领集体成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在行业中有较高声望,带动其它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为推进上海慈善事业发展、实践慈善组织专业化运作作出贡献。
请候选集体提供简要事迹材料200-300字,详细事迹材料要求在1000字以上。简要事迹介绍请以机构、活动情况的介绍及数据说明为主,详细事迹材料请以真实感人的慈善公益故事。
2、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依法行善,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
(2)持续以各种有效形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觉承担公民社会责任,用爱心感召周边人群和社会力量共同实践慈善,并切实帮助受助对象解决了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困难。有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在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等有创新实践的。
(3)长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并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加以解决,取得切实成效的。
(4)以创新形式聚集关注上海慈善事业的发展、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实践慈善的专业化和跨界运作。
请候选个人提供简要事迹材料200-300字,详细事迹材料要求在1000字以上。简要事迹介绍请以个人介绍及数据说明为主,详细事迹材料要提供真实感人的慈善公益故事。
3.在评选中如确有需要,经组委会讨论可设特别奖。
四、评选办法
1、上海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公布的报名渠道、以单位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参与评选,请收到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审核其真实性后报组委会。
2、所有申报材料由评委会进行第一轮评审后,通过初选的候选集体/个人将进入面试考察流程,向由评委会和媒体组成的评审团陈述自己的慈善公益理念、经历(故事)以及参评理由。
3、每个候选集体/个人的陈述时间控制在约3分钟左右。陈述形式不限,现场讲述、微电影等形式均可,也可由推荐人代为讲述。根据讲述情况由评委会讨论选出提名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的候选人/集体。
4、进入提名阶段候选集体/个人,将有机会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平台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将在《新民晚报》、上海慈善网(www.scf.org.cn)和《至爱》杂志集中刊登候选人名单、事迹及选票;东方网、“蓝天下的至爱”微信号(微信号:ltxdza)等平台将同步开辟投票通道,所有选票回收后,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选票的汇总统计工作。
5、综合评委会审核结果、线上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30名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报组委会审定。评选结果将通过《新民晚报》、东方网、新民网、上海慈善网等协办单位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在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慈善之星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组委会有权撤销该候选人参评第八届“上海市慈善之星”的资格。
五、申报途径
5月5日起至7月5日,上海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向各主、协、承办、支持单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各区分会推荐或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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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申报推荐:zhiai_sh@163.com
平邮申报推荐:长乐路672弄33号E座(邮编:200040);收件人:《至爱》杂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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