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10:01 来源:新京报 选稿:马芸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等问题,对推进共同富裕做出战略部署。会议明确指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这对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对于促进共同富裕作用,健全并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民间社会有广济善助的优良传统
我国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尤其是注重底线公平,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基本社会服务;三次分配则反映共建共享的理念,鼓励通过社会化的机制,形成“先富帮后富”的社会风气和相关安排。
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并不是严格的分配顺序,而是不同领域的分配重心。初次分配更多地侧重于市场,再分配更多地侧重于政府,三次分配则更多地侧重于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高收入者。同时,我国有着深厚的慈善传统,广济善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等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
《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数据显示,2019年社会捐赠总量约为1330亿元;志愿者贡献总价值为903.59亿元。除了捐资外,一些知名企业家捐出其部分甚至全部股权,设立慈善信托,成为三次分配重要的新形式。
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个人财富将显著增长,高收入群体规模将不断扩大。但推进共同富裕,“先富带后富”的机制不能缺位。高收入者通过慈善等多种形式回报社会,可以有效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共建共享共富的新格局。所以此次中央财经会议特别指出,“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构建完善的三次分配基础性制度安排
推动三次分配发展壮大,关键是构建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一点尤其重要。
第一,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不同,三次分配重在自愿,这是基本出发点。因此,基础性制度设计要更加注重鼓励和引导。比如对于捐赠额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特定的荣誉称号。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在国家荣誉制度体系中增设慈善荣誉称号,作为国家基本荣誉制度之一。
第二,鼓励多种形式的三次分配。除了传统的捐钱捐物外,可以考虑大力发展慈善信托等,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把股权捐赠出来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会等,形成可持续的慈善形式。在这方面,可以考虑尽快制定《慈善信托法》等。
第三,构建三次分配的基础性财税制度。我国对捐赠等有一定的免税支持力度,但由于相关制度还不健全,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对个人、企业的捐赠优惠力度,如扩大对个人捐赠所能享受的最高优惠扣除比例额度。
第四,推进慈善事业的治理,形成现代化的慈善治理体系。比如,推动慈善和公益组织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打造现代慈善公益组织;强化慈善和公益组织的评估监督,尽快形成政府、行业、慈善组织、社会舆论组成的多元化治理体系。以此提升三次分配的社会效应,也能形成可持续的三次分配。
促进共同富裕,我国三次分配的空间很大,效果也会非常明显,关键是构建基础性制度。在这方面,还有相当多的改革创新任务,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试点、稳步推进,为构建橄榄型社会夯实制度基础。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