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9: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秋实 选稿:丁纯醇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对增强医疗保障制度托底性功能作出安排部署。在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11月20日《光明日报》)
看病面临哪些烦心事?有人认为专家号难挂;有人认为收费贵、负担不起;也有患者查出了“大问题”,担心不好治,落得人财两空。家庭条件不好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则集这些烦恼于一身,他们不仅看病过程艰辛、诊疗的效果不理想,而且费用很难承受,往往借遍所有亲朋、变卖最值钱的家产,也筹不齐救命钱。
针对重特大疾病,目前已有一套保险与救助制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民政救济、社会慈善救助等,都发挥了较为显著的作用。但由于制度衔接不够严密,不仅容易出现“夹心层”,而且还广泛存在漏人、漏项等现象,重特大疾病患者能不能得到较好保障,有时得看情况、碰运气。
该《意见》理顺现有制度、增设新的措施,使各项保障能够无缝衔接。《意见》不仅强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的制度设计,而且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做好制度功能衔接。力求不漏一人、均衡发力,使惠民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每位重大疾病患者身上。
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也已涌现了诸多好做法。商业保险、互联网平台互助、网络众筹等,均成为重特大疾病患者获得救助的重要渠道,仅每年获得网络捐助的白血病儿童就不在少数。但社会救助也存在短板,有时还会引发争议,比如众筹平台“扫楼式”寻找求助者、善款使用不透明等,均备受诟病,社会救助力量也亟待规范。
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大病救助,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意见》推出的这些实锤举措,意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更要看到,由于没有进入公众视野的患者极难得到网络捐助,一旦受到社会关注,所获网络捐助有时又远超治病所需,如此旱涝不均,导致部分患者只能无奈地通过极端方式来“搏出位”。该《意见》要求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不仅可以规范政府救助行为,而且对于网络众筹等社会捐助也极具指导意义。
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难度大、涉及范围广,无论保障网织得有多密,也会出现“漏网”的特例,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则能起到“捡漏”的作用,为保障增添最后一道屏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则可将行之有效的临时举措升级为长效举措。五个方面的举措各有侧重,多项措施综合发力,将使重特大疾病患者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能获得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