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2022年12月29日8:0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扶青 选稿:丁纯醇

  12月27日,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慈善法从2016年9月1日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营造慈善事业全面、快速、有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引导慈善事业规范健康发展。

  犹记得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全面开启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法治之门,并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慈善事业发展缓慢,慈善捐赠规模偏低,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一些慈善创新形式还缺乏有效规范等,这都对加强慈善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社会各界多次呼吁修改完善慈善法,这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推动解决慈善领域现实问题,体现出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

  一是体现慈善功能新定位。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慈善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弘扬这种慈善文化。但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慈善法实际上有了更多的制度性功能,即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力补充,有望成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这次修订将“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写入慈善法指导思想,明确了慈善的新定位新作用,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慈善的认识,在制度层面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社会风尚。

  二是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新设应急慈善专章。近年来,慈善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原则不明、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比如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疫情之下,慈善组织表现出缺乏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物资储备和资源调度机制,导致运行效率低、信息披露不及时、捐赠款物处置迟缓、志愿服务统筹不够等情况。此次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应急慈善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领导、指导应急慈善活动的责任,有利于更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慈善”。随着互联网募捐活动蓬勃发展,通过互联网募捐的款项近几年每年增长率均超过20%,但一些募捐或项目运作问题频出,也引发了行业的信任危机。草案总结吸收近年来慈善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好做法,明确指定部门,区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责任。此外,近年来还出现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的新情况,草案填补了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有助于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的爱心善心。

  此外,草案还衔接民法典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法人,优化慈善组织制度,针对慈善法出现的问题健全慈善监管新机制,推动慈善监管全覆盖,这都凸显了以法治方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理念。相信随着慈善法进行修订,我国慈善事业也必将迎来大发展,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合理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独特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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