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9:17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蒋欣如 选稿:丁纯醇
会议现场
9月25日,浙江省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在义乌召开。会上发布了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委政法委、浙江省委网信办等21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这是浙江省首个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文件,也是全国首个省级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案,对于健全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好地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目前我国流动儿童群体数量规模庞大,关爱服务需求多样。由于长期随同外出务工父母异地生活学习,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相比,在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容易遇到障碍,部分儿童面临监护能力不足、心理健康关爱不足、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城市和社区融入困难等问题。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重要前提,是将流动儿童精准的监测摸排出来。《方案》部署开展浙江省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目前,浙江全省民政部门正牵头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方案》还要求加强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分析,建立流动儿童信息台账。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或重病、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流浪、心理或行为异常等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按“一人一档”要求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开展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和链接关爱服务。
让流动儿童真正融入城市,离不开社会各方群策群力。《方案》以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进一步提升流动儿童权益保障水平。
浙江省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制定了《浙江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明确了健康和托育、义务教育、基本生活保障、心理健康、法制安全教育、城市融入等20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方案》要求各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儿童实际需求,制定和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方案》还明确提出,要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等统筹推进。建立完善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确保各项关爱服务政策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