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5日15:23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诚信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市慈善基金会)根据《上海市募捐条例》、《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市慈善基金会及其分会的信息公开,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
市慈善基金会的信息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及时准确,诚信高效;
(二)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查阅;
(三)保障捐赠人的查询权;
(四)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隐私。
第四条(信息分类)
市慈善基金会公开的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工作信息、重大信息、依查询信息等。
第五条(基本信息)
市慈善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章程、市慈善基金会及分会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方式等。
第六条(工作信息)
市慈善基金会工作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募捐活动信息
1、募捐方案信息包括:募捐活动的名称、区域、合作伙伴、起止时间、募捐方式、募捐财产的用途、募捐成本等;募捐方案在向政府备案后、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公开。募捐方案如有变化的,变化情况也应当及时公开。
2、募捐结果信息包括:募捐活动实际的起始时间、募得财产的种类和数额、实际支出的成本等;募捐结果在募捐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项目资助信息包括:资助项目的目录和概述、资助项目种类和数量、资助项目实施组织和实施地点、项目资助金额和明细、受益人数等。
(三)财务和财产管理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人事信息包括:理事会成员名单、担任职务和领取津贴情况;秘书处职工人数和年平均工资。
(五)规章制度信息包括: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管理制度;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六)专项基金信息包括:专项基金的总量、当年募捐财产的情况和资助项目的支出情况等。
(七)募捐箱信息包括:募捐箱的式样,以及编号、放置、管理等情况和清点结果。
(八)募捐榜包括:募捐的个人和单位。
工作信息在上海慈善网上公开的期限,另行规定。
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市慈善基金会适时增加或者调整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期限。
第七条(重大信息)
重大信息包括市慈善基金会的重大决策、组织的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的处置等。
重大信息可以通过媒体发布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并同时在上海慈善网上公开。
第八条(依查询信息)
捐赠人有权查询其捐赠财产的入账情况或者使用情况。
捐赠人提出查询要求后,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捐赠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以上网查询的,应引导捐赠人上网查询。
第九条(分会的信息公开)
上海慈善网是分会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应不断完善上海慈善网的分会网页,逐步建立上海慈善网的分会网站群。市慈善基金会为分会信息公开提供支持。
市慈善基金会另行规定分会的信息公开内容。分会设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
第十条(信息化管理)
市慈善基金会建立、完善捐赠、项目、专项基金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社会了解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责任制)
市慈善基金会建立信息公开的责任制;完善查询、咨询等流程,实行查询、咨询等首问负责制。
第十二条(监督)
市慈善基金会完善投诉处理流程,认真接受、处理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三条(附则)
本办法经2013年4月23日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