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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社会公益组织项目资助对象
2009年12月8日 10:30 来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1.申报主体须是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