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主体须是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