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信息
十五年来,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我会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特别是近几年,更将品牌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理事会换届后,秘书处在听取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原则,将原有会议制度细化,形成《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工作会议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工作。
一、理事会
(一)根据我会《章程》规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重点讨论、审议理事会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内部管理基本制度等关系全局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出席人员为理事会理事,列席人员为监事会监事、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邀请名誉理事长参加,也可视情邀请顾问、名誉副理事长参加。
(四)每年至少召开2次理事会全体会议。
(五)理事会可安排不定期业务培训活动。
二、理事长办公会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办公会议。
(二)会议重点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讨论、审议、决定各委员会重要工作,讨论决定基金会日常运作的有关事项。
(三)审议由我会主办或与有关单位合办的参与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大型活动,由承办部门将活动方案报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协调实施。
(四)会议出席人员为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副监事长、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安排相关领导和人员出席或列席。
(五)理事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周二上午。
(六)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相关责任部门须准备好资料,最迟于会前一天,交秘书处办公室做好开会准备。
(七)秘书处办公室应做好办公会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交分管领导审阅定稿后,按要求分发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整理归档。
三、分会会长联席会议
(一)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分会会长联席会议。
(二)会议重点讨论有关分会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交流经验和集中学习培训。
(三)会议出席人员为市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各委员会主任、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各部部长,区县分会会长、秘书长。
(四)分会会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四、常务副秘书长碰头会
(一)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常务副秘书长碰头会。
(二)会议重点贯彻理事长办公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基金会日常运作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
(三)会议出席人员为常务副秘书长。
(四)常务副秘书长碰头会每月召开两次,原则上定在双周周五上午。
五、秘书长办公会
(一)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办公会。
(二)会议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贯彻理事长办公会议精神,根据理事长办公会议有关决议和决定,细化并实施、执行、检查、落实理事长办公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我会主办或与有关单位合办大型活动的策划工作,相关部门在会前提供活动内容、活动规模、对方领导出席情况和拟请会领导出席建议,秘书处协调副理事长以上领导出席。
(四)会议出席人员为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
(五)秘书长办公会每月召开两次,原则上定在单周周五上午。
(六)各部门根据秘书长办公会确定的下周主要工作和活动,填写“一周工作(活动)安排表”,交秘书处办公室汇总后,于当天下午发各部门。
六、各委员会工作会议
(一)由各工作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计划召集和主持。
(二)重点研究各委员会专项工作。
(三)会议由各委员会具体筹划和筹办。
(四)各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召开时间,报秘书处办公室备案(如与有关会议冲突,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协调),会议通知以秘书处名义发出。
七、全体员工通气会
(一)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重点通报、沟通基金会一周工作。
(三)出席人员为全体员工。
(四)全体员工通气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周一上午。
八、党员组织生活会
(一)由党支部按照上、下半年度党员学习计划,组织召集实施。
(二)组织生活内容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文件精神,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政治,有关业务知识,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三)出席人员为党组织关系在基金会的党员,也可邀请非党员骨干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四)党员组织生活会每月安排一次,原则上定在每月下旬,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具体时间。
九、全体员工学习会
(一)由工会按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组织召集实施。
(二)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业务,学习考察,情况交流等。
(三)出席人员为全体员工。
(四)全体员工学习会每月举办一次,原则上定在每月的最后一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具体时间。
以上各项会议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互相协调、相互沟通的工作氛围,希望大家共同努力,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基金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