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慈善救助资金使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慈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件》、《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区(县)分会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对下拨街镇专项慈善救助资金的规范使用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1、社会各界定向街镇捐款、街镇募集上缴款。
2、市、区助学、助困和项目资助款。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助困
1、本市孤老、孤儿、残疾人、退休人员、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者,日常生活发生困难,一次性资助200-500元;
2、过去曾在工作岗位上对社会做出过重贡献,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现家庭特别困难者,一次性资助500-1000元;
3、由于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
4、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者,一次性资助2000-4000元;
5、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助学
1、对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政策减免或市、区助学项目的全日制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三校生、大学生。
2、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高中生、三校生、大学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三)节日补助
重大节日,对于经政府、单位、亲朋帮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每户补助200-500元。
(四)项目资助
公益项目资助,如资助养老院、孤儿院等,资助额度视项目实际发生额结算。
节日补助和项目资助必须要有请示报告和领导批示,项目资助还须要有详细内容和资助项目清单。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所有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杨浦区分会划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设专项科目。
(一)资金使用
1、分会下拨的市、区助困、助学和项目资助款,按分会要求做好发放和汇总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100%用完。
2、定向捐款。按照捐赠方定向捐赠意向用于区域内的助学、助困、助医、助老等项目,当年使用额度不得少于上年度募捐金额的70%。
(二)操作程序
1、申请。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会救助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困、助学申请表。
2、审核、审批。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受理中心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发放。(参照各街镇帮困基金使用办法)。
3、入帐。慈善救助款必须是本人签收领取,特殊原因本人不能签收的由家属代签。
财务入帐材料:(1)日常助困、助学:申请审批表、签收发放表原件;(2)领导上门慰问:领导批复的活动请示、签收发放原件;(3)节日补助:领导批复的活动请示、补助名单签收发放原件;(4)项目资助:领导批复的项目请示(附项目详细内容和资助清单)、支出经费有效凭证、项目结果报告(实际资助情况)。
4、归档。街镇社会救助事务受理中心每年对资助情况进行汇总归档。(1)数字汇总:按助困、助学、节目补助、项目资助等类别按月份、人数、金额进行汇总(《街道(镇)年度慈善救助情况汇总表》)。(2)档案汇总:数字汇总表、申请审批表、领导批复的请示(节日补助含发放名单)、项目结果报告等复印件,按年归档。
(三)工作经费
街镇原则上不发生工作经费,由区分会统筹管理。
每年区民政、慈善基金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对区、街道(镇)的慈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
1、街道(镇)特困救助申请审批表;
2、街道(镇)助学金申请表;
3、街道(镇)慈善节日补助汇总签收单;
4、街道(镇)年度慈善救助情况汇总表;
5、慈善救助款发放签收单;
6、慈善助学金发放签收单;
7、各类表格填写几点说明。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杨浦区分会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