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沙龙
一、高校慈善工作站的建立
1、上海高等院校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开展慈善活动促进慈善育人工作,经学校领导部门批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同意,可建立慈善工作站。高校慈善工作站可设立在学生工作处(部)或其他有关部门。
2、高校慈善工作站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指导下,开展各项慈善活动和以慈善活动为载体的慈善育人工作。
二、高校慈善工作站的基本功能
高校慈善工作站是协调统筹高校开展慈善活动的平台,是学校开展各项慈善活动的工作机构。在慈善工作站组织下,高校可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和慈善爱心屋,组建慈善义工队伍,开展慈善活动。
其基本功能为:
1、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接收社会各界和学校师生捐赠的慈善物资;
2、筹建慈善爱心屋,开展以慈善捐赠物资对贫困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工作,不断拓展帮困助学功能;
3、组建高校慈善义工队,在校内外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
4、宣传慈善理念,传承中华美德,开展与创新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让学生懂感恩、会奉献,促进慈善育人的工作。
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
根据“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百姓受益”的操作原则,上海市民政局在全市各区(县)街道、镇设立了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方便市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时、就近捐赠衣被等慈善物资。高校开展慈善物资救助工作,要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纳入全市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统一管理。
1、高校慈善工作站向所属区民政局提出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的申请,经市民政局批准后,颁发全市统一的标志铜牌和接收捐赠专用章。
2、经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下属的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培训后,捐助接收点可开展慈善物资的募集工作。
3、接收物资捐赠、助困领用及募集物资汇交市、区物资接收中心,均应根据市民政局的操作要求,分别开具《经常性募捐物资代收据》、《经常性募捐物资领用单》。
4、每月末根据物资收发帐务记录,编制《经常性社会捐助物资汇总表》,报送市、区物资接收中心,并由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逐级汇总,上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四、慈善爱心屋
上海高校筹建的慈善爱心屋是社区慈善超市在高等院校的创新模式,已成为上海一个新的慈善品牌。慈善爱心屋以实物救助为主要内容开展对贫困学生的助学帮困。
1、落实一定的场地和必需的货架等设施,开架陈列助困物资,便于受助学生自主选取。
2、慈善爱心屋助困物资的募集渠道主要有:
①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募集的物资是慈善爱心屋实施帮困的主要物资来源。募集物资中适宜对贫困学生进行救助的经挑选整理后,可填制《经常性募捐物资领用单》调拨给慈善爱心屋。
②接收企事业单位定向捐助的新品物资,捐赠方要求抵扣纳税所得额的,应经清点验收,委托所属区的慈善基金会分会价格评估后开具《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并入库,同时向分会办理该批捐赠物资的助困领用手续。
③通过所属区的慈善基金会分会,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申请助困物资资助。经批准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所属的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根据库存物资情况,发放相应的助困物资。
④根据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发布的经常性募捐物资可助困领用信息,填报申领审批表,经批准后领用。
⑤多方募集慈善资金,向市场采购助困必需的生活日用品和学习用品。
3、慈善爱心屋为采购助困必需的生活日用品和学习用品,可筹集一定的慈善资金,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其资金来源有:
①接收社会各界的定向捐款(如需抵扣纳税所得额的,可由所属区的慈善基金会分会开具《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
②向高校有关部门申请救助资金资助;
③不适宜直接助困的捐赠物资可通过义卖变现,但向市场采购的助困物资严禁再次销售。
4、建立助困物资发放审批领用制度,完善有关手续。
5、利用慈善爱心屋的助困平台,不断拓展助困功能,对受助学生更多的体现人文关怀,促进慈善育人工作。
五、慈善义工队
上海市慈善义工总队是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为推动高校慈善活动的开展,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义工总队办公室应帮助和指导各高校组建慈善义工队。
1、高校慈善义工队在慈善义工总队指导下,开展各种社会慈善公益活动,组织师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以知识和能力对校内外的困难群众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会奉献,体现其价值;
2、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及其所属部门在开展慈善活动中,可充分借助高校学生的智力优势和人力优势,为高校慈善义工队提供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和条件。
六、开展与创新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
高校慈善工作站可结合学校特点和实际,开展与创新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不仅在物质上对困难学生进行帮助,也要探索在思想上、精神上对受助学生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使慈善育人的工作体现在慈善活动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七、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区分会对高校慈善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各分会应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慈善育人工作。并充分发挥高校优势,以取得互通双赢。
1、高校慈善工作站定向募集的慈善捐款和新品物资,如捐赠方要求抵扣所得税的,分会应协助开具《上海市接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专用票据》,同时办理向高校调拨款、物的有关手续。
2、分会募集的慈善物资中,适宜对高校贫困学生进行帮助的,应主动联系高校慈善工作站予以资助。
3、为高校慈善义工提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机会,促进“安老、扶幼、助学、济困”慈善项目的实施。
4、分会应借助和发挥高校慈善义工的智力优势和人力优势,不断提升慈善活动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