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
为支持上海的慈善事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资用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外来媳妇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委托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实施。为使本项目达到预期的目的,做到规范操作,有序管理,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培训宗旨
适应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使暂无上海户口、又无工作的生活困难的外来媳妇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她们的择业能力,尽可能为她们创造就业条件,以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为推进上海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培训对象
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配偶为上海户籍的、生活困难的45岁以下的“外来媳妇”。
三、报名及资助办法
1、符合培训对象的人员,可凭: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明复印件
(3)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所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证明。到相关培训基地报名,可享受培训费资助。
2、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前需预付50%的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的学员预收款予以退还;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预收款一律不予退还。
3、每位学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
四.具体要求
1、招生宣传需按照“中心”统一口径进行,做好报名、验证工作,把好生源关,每个学员必须填写一份“告知书”。
2、每个培训班都要举行开学典礼,会标的统一格式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外来媳妇就业技能培训班开学典礼”。个别专业由于招生人数不多,为了能让学员及时得到培训,可以合班上课。但慈善教育培训对象不得少于50%,同时也必须举行开学典礼。
3、每个培训机构必须落实一位项目负责人,每个培训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并做好培训中的出勤记录,每次上课学员必须签到。
4、每个培训班必须将8个课时的“就业观和文明礼仪教育”安排进课程内。
5、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及后勤服务,在思想上、生活上等各方面关心学员。
6、培训过程中,注意抓好典型,及时将好人好事、实现就业的典型例子上报“中心”,做好照片、文字材料的收集。
7、确保50%以上的上岗率,并做好跟踪调查。按要求如实填写就业情况,按10%的比例抽查并作好记录。
8、上报审核的班级资料,请参照资料清单。
9、不断加强市场调查,紧紧围绕培训对象及市场的需求,积极开发新的培训项目。
10、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向学员乱收费,超出培训费以外的必须发生的收费项目须列出清单,上报“中心”备案。
五、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