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
即日起至2010年8月底,市慈善基金会将接受社会组织的申请,需项目资助的申请者可先登陆上海慈善网,认真阅读《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关于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的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随后将项目申请表(点击下载)和其它相关附件送交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地址:制造局路88号6楼,邮编:200023,电话:63124312,62584343)。
申报条件:
1、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市慈善基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
评审原则:
前来申报的公益项目将通过评审小组初评、专家组评审、理事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等程序,最终确定资助的社会公益项目。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市慈善基金会秉承以下原则:
1、坚持项目申请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质;
2、评审向受益面大、成本低,可持续性强的项目倾斜,逐步培养一批在社会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公益项目;
3、关注社会组织的培育,加大对社会公益组织的扶持力度;
4、适度扩展资助领域,从传统的帮困、扶贫领域逐渐扩展到教育、医疗、健康等方面。
获得资助的社会公益项目将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点击图标开始填写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