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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简介
为了更好地整合社会慈善公益资源,扩大慈善公益参与面与受益面,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从2008年起,开始资助社会公益组织。根据本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市慈善基金会制定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关于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的管理办法》。
二.资助对象
1.申报主体须是经政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并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本市社会组织;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我会“安老、扶幼、助学、济困”宗旨以及慈善公益项目的有关要求;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
三.申请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需下载并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申请表;
2.将申请表(一式二份,均加盖公章)与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同邮寄至项目资助评审办公室;
3.评审小组《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关于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的管理办法》,进行初评;
4.通过初评且申请金额高于或等于人名币10万元的项目,将进行专家组评审;
5.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受助社会公益项目;
6.市慈善基金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获准受助的公益项目;
7.召开签约暨培训会议,完成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