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悲田养病坊是佛教徒设立的宗教慈善机构,创设于唐代,是中古时期佛教社会救助功能成熟的标志。
一、唐代悲田养病坊的渊源
悲田,乃是佛教用语。在佛教经典《佛说象法决疑经》中有谓:“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饿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种田,悲田最胜……布施贫穷孤老恶疾重病困厄之人,其福甚大……”故悲田,即为僧俗对贫病孤老乃至动物的布施。
两晋南北朝时期,虽有僧人拯救贫弱、赈济灾民之事,但此时佛教的社会救助功能尚未成熟,还未出现佛教寺院创办的专门的慈善机构,只有一些笃信佛教的皇帝、贵族等设立专门的救济赡养机构。如齐文惠太子与竟陵王子良,崇信佛教,“立六疾馆,以养穷民”。梁武帝萧衍于普通二年春下诏:凡是单老孤稚无法生存者,所在郡县都应收养,并提供足够的衣食。北齐武平六年,天下大水为灾,后主高纬遂令“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富户济其性命。此时的佛教寺院已参与官方社会救灾事务。
隋朝时,一些高僧尝试设立慈善基金,以更积极的态度投身社会救助事业。据《天台智者大师别传》载:“隋开皇十一年,智亲为杨广受菩萨戒,所获檀亲(施舍)各60种,一回施悲、敬两田,使福德增多。”这是僧人施悲田的最早记录。大业年间,有的佛寺设置“普福田业”、“造福处”等慈善基金以施舍贫病之人。据《续高僧传》记载,开皇末年至大业十年,静默禅师每年对外施舍,又把“普福田业”遗赠给弟子德美。德美每年都把所有的收入用于施舍敬田和悲田,有时布施衣服,有时又是赈济粮食。其它寺院的“造福处”若匮竭,前来要求接济,德美都尽量提供帮助。由此可知“悲田”在隋代已有之。
二、唐代悲田养病坊的三个发展阶段
唐初,有些寺院开始创置类似“六疾馆”、“孤独园”的慈善机构,即悲田养病坊。从其在唐代的发展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唐前期
这一时期,南方有的佛寺设置疠人坊,如贞观十七年,释智严“还归建业依山结草,后到石头城(今南京西清凉山)疠人坊住,为其说法,吮脓洗濯,无所不为。永徽五年二月,终于疠所。”疠,古通“癞”,即麻风病。此疠人坊,是佛寺收容麻风病人的慈善机构,与悲田养病坊性质相似。而在北方,佛寺中置病坊的情况见《太平广记》卷95《洪禅师》,“武后时期,于陕城中,于空旷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常行乞给之。”
由地方寺院于唐前期出现病坊可推断,两京地区佛寺中置病坊更为可能,惜史传未载。但此时的病坊完全由寺院主领,与唐朝廷无涉。
武周末期,寺院中病坊数量增多,影响扩大。朝廷遂于长安年间,设置悲田使,管理其事务,将其纳入国家救济措施之列。如此,国家“矜狐恤穷,敬老养病,至于安庇”,就“各有司存”了。当然,因病坊置于寺院,悲田使对病坊仅行监督之权,具体事务仍由寺院主持。至此,唐代悲田养病坊确立了“寺理官督”的管理体制。同样作为救济贫病的慈善机构,南朝出现的“六疾馆”、“孤独园”,是由统治者受佛教影响而设,但唐代病坊则一直设置于寺院,先完全由僧人管理,后影响扩大引致朝廷参与监督。
(二)唐中期
玄宗朝沿用以往的病坊管理方式。开元五年,宰相宋璩言认为:悲田源于佛教,本是僧尼事务,国家不应置官干预,且病坊“骤聚无名之人,著收利之便,实恐逃逋为薮,隐没成奸”,故请求罢去悲田使,对于病坊中收容的病患之人,“令京兆、河南府按比,分付其家”。其虽指出了病坊经营中的弊端,但罢除悲田使、遣散撤销病坊的主张与佛家慈悲济世和儒家仁民爱物的思想不合,故玄宗未准奏。
开元二十二年,玄宗下诏“禁京城乞丐,悉令病坊收管,官置本钱收利给之”。可见,唐中期,社会上无以为生而行乞者较为普遍,而设置于寺院的悲田院(坊)即具有收容乞丐的社会救助功能。
安史之乱中,很多人流离失所,辗转各地以行乞为生,故“肃宗至德二载,两京市各置普救病坊”。其冠名“普救”,表明唐朝廷面临由战乱引发的严重流民问题,病坊的作用与影响也由此扩大。
(三)唐后期
武宗即位后,崇道反佛。佛教势力受到严重打击,置于寺院中的病坊也“无人主领”。考虑到“贫病无告,必大致困穷”,灭佛后三个月,宰相李德裕上奏,“悲田出于释教,望改为养病坊。两京及诸州,各于录事耆寿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里所称者,专为勾当”。武宗虽排佛,但考虑到寺院病坊的救助功能,下敕批准:“悲田养病坊,缘僧尼还俗,无人主持,恐残疾无以取给,两京量给寺田赈济。诸州府七顷至十顷,各于本处选耆寿一人勾当,以充粥料”。是故,武宗灭佛后,病坊继续保留下来,却有了严格的规定,以往寺院僧人的病坊管理权也被剥夺。
武宗死后,继位的宣宗复又崇尚佛教,迨懿宗朝,藩镇动乱,边疆危害,加之灾害频繁,社会上流民、乞丐层出不穷,故州县亦普遍设置病坊。为稳定社会,朝廷又增赐悲田供给,改进悲田管理。此时病坊又由寺院僧人专门主持,并有地方官府各级官吏监督、纠勘。为杜绝以前存在主管者“著收利之便”的弊端,规定主持病坊的僧人“三年一替”,较之以往的管理体制有所改进。
懿宗敕令还规定:如遇风雪之时,病者不能求丐,病坊主持者就要取本坊利钱!买米煮粥,均给饥乏乞丐;如遇疾病者可救,病坊要立即买药理疗,所需费用,以户部属省钱物充担。又“以藩镇所进贺疾愈物支还所司”。贫病者的增多,病坊的加置,赐米、利钱亦无法维持赈济开支,竟然要中央户部属省予钱物援助,而亏损由藩镇贡物填补。
僖宗广明元年,黄巢起义军攻占东都后,乘胜向关中进发。驻守长安的“世籍两军”的神策弩手,平时赏赐优厚,面临战争,却毫无斗志,暗中“出赀雇贩区病坊以备行阵”。病坊中贫病者无力抵抗,“观者寒毛以栗”。这虽反映出唐末政治腐败、军备弛废的状况,但也从侧面说明,唐末病坊规模较大,收养人数众多。
而随着唐朝社会的衰落,关于悲田养病坊的记载在文献中已无法看到。由此推断,其随着社会的衰落而又回到了僧侣的手中,脱离了政府的控制。
应该说,创置于唐代的寺院病坊影响深远,为后世所沿袭。继起的五代置“悲田院”、“养病院”;宋代置“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置“普济院”;元明置“惠民药局”;清置“养济院”;民国时期置“救济院”等慈善机构。虽多为官府所设,然无不多少仿效了唐代病坊。从这个角度上说,源于佛教的唐代悲田养病坊在中国慈善事业史上无疑有着里程碑式的地位。
参考文献:
张志云.唐代悲田养病坊初探[J].青海社会科学,2005(2).
綦中明.浅论唐代的悲田养病坊[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