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编纂组编撰的《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中,有宋代妇女墓志千篇,其中,涉及妇女扶危济困的慈善活动共有209篇,包括19篇赈灾救荒、20篇周济疾病丧葬、29篇周济嫁娶、周济僧寺等宗教性活动11篇等。虽然从总体来看,对妇女参与慈善活动的记载相对较少,但从上述资料中,也可大致窥探下宋代妇女慈善活动的概况。
一、赈灾救荒
据统计,两宋319年间,共发生自然灾害393次。其灾害频度之密,影响范围之大,使广大群众苦不堪言。加之宋代战乱频仍,催生了大量的贫困人口。虽然朝廷亦实行众多措施,但由于受限于国家的财力与政策贯彻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使民众生活艰辛。故便有许多乐善好施的妇女以各种不同的措施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受灾的弱势群体。
(一)平耀米价
宋代妇女经常通过助夫劝子赈灾救荒来间接实现自己的救济。高宗建炎末年,发生饥荒,米价高至一斗千钱,广大民众食不裹腹。时刘明叔以财称雄乡里,其妻性本节俭,身处富贵而不妄用资财,但对灾民却毫不吝啬,主动劝自己的儿子:“岁饥,盗贼逢起,广积盈腐非福也,乃尽发宿仔抨值,唯取十之一,乡间多赖以活。”次年,有盗贼刘大任居郭江构乱,所到之处焚烧殆尽,而唯独夫人房屋得以保全,“亦有以见夫人智虑之高,而贼亦心初有所激也”。
除助夫劝子救济外,她们也通过单独参与的方式进行救济。如:蒋氏受其夫影响,乐于周人之急,扶助之人无数。丈夫死之后,她仍承其夫志,助施乡里和族人,“绍定二三年间,里人艰食,命计口登其日耀之数,厥直视登场时,虽他乡价至倍差,卒无所增”。
(二)施舍钱物
在灾荒战乱的年代,人们常是“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存资料甚为匮乏,女性在该方面的周济事例记载则较详细。
妇女的救济常以施舍食物为主,最常见即为施粥、施饭。如“北宋熙宁岁,单于勾吴,大饥”,蒋氏夫人“令子为食于路,与里之饥者,又璇其地以掩暴骨骼数千百人,君子闻之,不多其子而多其母也。”虽然受到性别或者礼教等原因,蒋氏不愿抛头露面,未亲自到场。但她在慈善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是主要的,其子只是执行者,她的善行得到时人的认可和赞扬。
在救济灾荒的过程中,妇女不仅施舍食物,还施舍其它物品:钱子是之母徐氏“数日杵米给邻里,有生子贫不举者,急谕止之,给以酒米,其抹活饿死,不可殚纪,棺梧野殁,为捐地数亩为蒿里”;西林孝子朱云孙之妻每遇年景不好,谷价上涨时,“必痛下其估,寒者衣,疚者药,昏丧而匮者周”。
宋代女性墓志中直接施舍物品的事例较多,但也有以捐献钱财救济民众的:谢逸居于临川时,感于邻居江氏夫人的善举,遂为其撰写墓志:“岁饥且疫,僵尻横道。皆犬彘之俊馀也,夫人闻之,恻然出奁中金瘗之,平生乐赈人之穷,宗族乡党之间受其赐者不知其几人矣。”
二、周济丧病
对于广大中下层家庭而言,办丧事可用“伤生以送死”来形容,即使是简约的丧事,也要耗去不少的家产。一些妇女遇到无力置办丧事的人家就会慷慨解囊,帮助他们解决暂时的经济困难。如:果州团练使刘从远之妻唐氏“惟闻人疾苦,侧隐而覆护之,若邻里有丧,亦为挥涕,艰于送死者,出财以周其急。足于用度者,丰具以尽其礼,盖仁心出乎天性”。当遇到他人身患疾病无钱医治时,她们也会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如宋故魏国太夫人向氏每遇到“有疾病不克扶持与贫不能嫁娶丧葬者,斥赀财与之,所赖以济者甚众”。
三、周济嫁娶
宋代的许多贫困家庭生活水平低下,有的甚至一家温饱都有困难。对于娶媳嫁女这种需花费不少钱财的大事,更是束手无策,导致了不少贫家儿女婚嫁失时。另外,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人们更不愿意去承受遣嫁女儿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致使一些地区溺杀女婴的想象较为严重。
因此,积极参与对婚嫁的周济,成为宋代妇女行善积德的重要方式。其中范高平妻王夫人之事迹犹为突出。“高平公既贵,有禄赐,夫人更推财以炯内外,凡男女之孤无所归,赞高平公为之婚姻者数十人,洛阳衣冠家有女子,因其家破,为人所略卖,夫人闻之,急推金帛以赎之,为具衣衾资装以嫁之。”她的贤惠受到宗亲内外的交口称赞,毕仲游在墓志里肯定其“至于轻财乐施,汲汲周人之急,如恐不及”的高尚品质。此例中王夫人家庭条件较好,为她进行婚嫁的周济活动提供了可能。
也有的妇女为了助施女子嫁人,不计家资有无,以至最后把原来的积蓄耗之殆尽。如苏轼之母程氏夫人本为富家女,初到夫家,能安于贫穷的现状,而当丈夫俸禄有所节余时,又能积极地访求“族姻之孤贫者,悉为嫁娶”,以至后来“比其没家,无一年之储”。
四、捐赠僧寺
由于宗教本身有劝人行善的功能,一些妇女因此主动参与慈善活动,特别是对僧寺的周济。
秦国夫人王氏自少喜欢诵读佛书,晨香夜灯不避寒暑,晚年对佛书更加精通,一夜曾梦僧人扣门求布施,次日恰好就有人叫卖十六罗汉像。本来这只是机缘巧合,但正是这种巧合促成了她更加虔诚地信仰佛教,“廪恤贫乏,供施佛僧,捐弃金缯,殆无虚月”。还有的妇女布施相当频繁,凡是佛寺僧人的需求,就会尽力满足,以至“治钟饭僧,崇饰佛像,费不可计”。
综合妇女宗教性慈善活动史料来看,她们参与慈善活动的时间相对较长,有的几乎是终生参与佛寺慈善活动。同时,在执行的力度上相较其他慈善活动而也更胜一筹。但布施方式相对单一,常见的是直接赠送财物,偶有运用其他方式,如朝请大夫韩美成继室李氏“尝闻郑夫人欲饭浮图氏且千万,久而未偿,夫人曰:‘是亦吾夫之愿也’,顾不能遽集,因以田施疏山白云僧舍,俾收岁租以为饭僧之数,凡六年而后毕。”其后建炎乱离,家人音讯全无,夫人途经泗州僧伽塔时,便烧香祈祷,希望可以与家人相见,不久果然如愿以偿。可见,墓志撰写者在赞扬其善行的同时,也宣扬了宗教因果报应之说。也正是此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为妇女的慈善活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五、其他救济活动
宋代妇女慈善活动形式多样,并不局限于上述几种。事实上,在其他需要救助的人群中,也能发现她们的身影。如右光禄大夫阎骥之妻高氏获悉“外民有不能自存,至鬻妻者”为之垂泣,并“斥首饰得千万钱,解所御裳衣谴往赎归之”。
清源王君夫人宋氏每见附近士大夫家贫不能自给,便伸出援助之手,“调护之甚厚,不能自任则廪之,舍址未定则为室庐以招之,有缓急则推金帛以碉之。”
综上所述,宋代妇女的周济范围广泛,有的是针对灾荒和战乱等客观条件下造成的贫困人口的周济,有的则针对相对和平的环境下其他原因所致的贫困人群的救助,几乎涉及所有需要救济的人群。表现了妇女对慈善活动不遗余力的关注和参与,她们的精神值得肯定。同时,宋代妇女助夫劝子救济多于单独救济的事实,说明当时的妇女仍然不能摆脱男性的束缚,仍处于从属地位,但上述活动显然已超出“主内”范围,多少都是妇女参与外事的体现。
参考文献:
光晓霞.宋代妇女的慈善活动——以墓志为中心[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26(4):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