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清代社会的慈善机构较为发达,除了有为弃婴提供救助的育婴堂、保婴会外,还有专门为年岁稍长但尚未成人的无依无靠的孤苦儿童提供救助的机构,如恤孤局、抚教局、及幼堂等。本文将简要介绍恤孤局和及幼堂,与育婴堂相比,恤孤局、及幼堂等这类机构更加重视对收养对象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救助办法较为积极,表现出鲜明的“教养兼施”特色。
恤孤局
恤孤局是由清代官员裕谦(1793-1841)创立的,道光十二年(1832年)冬,湖北武昌风雪交加,天气严寒,时任武昌知府的裕谦发现有小儿冻卧于雪地,经查问后发现,他们均属“父母既亡,无亲属收恤”的孤儿,亟待设法收养。但此类孤儿为数众多,若全归官办来让养济院收养,则经费和房屋均不足用;且孤儿年幼,在养济院中也无法生活自理。育婴堂专收3岁以下的乳婴,亦不能顾及此类孤儿。鉴于此,裕谦利用武昌育婴堂的空余房屋新创恤孤局。裕谦指出:恤孤局与育婴堂“事相类而不同”,育婴堂的幼婴需乳母喂养,抚教局则无需乳母,但孤儿年龄渐长,应“养而兼教,以为之终身之谋”。即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的同时,还要传授知识技能,以便其日后可以自谋生计,所谓“教养兼施,因材施教,务专一业之能”。从裕谦制定的恤孤局章程中,我们可对徐孤儿的运营模式有较全面的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
(1)恤孤局的经费来源:官府拨款。每年由盐道衙门拨银3000余两,由官府委派专员监管,每月三、六、九日赴局办事;另雇常川住局的“首事”1人,负责恤孤局的日常管理,其须行事公正、心地慈祥、通晓书算且能吃苦耐烦;局中雇“号长”16人,由老城勤慎而又身有技艺者充任,以便管教孤儿,此外恤孤局还雇有门厨杂役人等;号长、杂役均由40岁以上的清白良民充任。
(2)恤孤局的收养对象:5-14岁的无依孤儿。年过14岁、或有亲属可依者不收,收养前由保甲核实身份。收容人数以160名为限,人数过多时优先收容年幼或患病的孤儿。入局孤儿须登记姓名、年龄、籍贯以及面貌、疤痕、箕斗等身份特征,并发给腰牌。恤孤局将为孤儿提供衣食、住宿和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孤儿的抚养和教育事务由号长具体负责,每名号长照顾10名孤儿。
(3)在保障孤儿生活的基础上,教授知识工艺。聪颖者虽首事读书识字,平庸者随号长学习纺花、织布、刊字、编蔑、结网巾、打草鞋和搓麻绳等手艺,身有残疾的孤儿也可因材施教,如盲者学习卜算,以便日后谋生有术,不至废弃终身;学艺有成的孤儿,由恤孤局贷给资本,令其自制物品售卖,所得盈余由号长和孤儿分得;为使孤儿及时学成一技之长,“以为终身衣食之计”,恤孤局将按时考核8岁以上孤儿的学艺情况,怠惰者笞罚,实在懒惰或不服管教者驱逐出局。
(4)15岁以上孤儿应出局自谋生计。出局孤儿可领取“工本”银1两,充作营业资本,亦可由首事代其在各店铺谋业,废疾而不能自立者转归养济院收养。
从上述规条看,恤孤局的救助办法颇具特色,除了保障孤儿的生活以外,裕谦还特别重视“教”的作用,对培养孤儿的职业技能尤为重视,他甚将此种办法称为“教养兼施”,正是基于该救助方法,使恤孤局表现出有异于传统慈善事业的新特点。
及幼堂
及幼堂最先出现于贵州。道光十二年(1832年),贵州粮储道张经田在贵阳设局煮粥散济幼童,俗称稀饭局。至道光十七年,贵州巡抚贺长龄与布政使庆禄、按察使唐鉴及其他官员、绅士等合捐银4000余两,将稀饭局改为及幼堂,“额收养幼孩一百二十名,每名日给米七合,菜钱三文,冬给布鞵棉衣裤,夏给单衣裤,又设诵读及工艺之师以教之。”
及幼堂所收幼童为“虽有父母亦力不克任,甚或并其父母而无之”的孤贫儿童,6岁入堂,17岁出堂。贺长龄在《及幼堂记》中说,“爱子者非徒养之而已,必将为之终身之计焉。”幼孩正处于成长关键期,“知识日已开,嗜欲日已萌,是天人之交也,是成败之关也。”所以堂中设教习,“或授之读焉,将俾其识字也;或习之艺焉,将俾之食力也”,即在保障生活之外,必须进行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谋生技能,以便日后自立。根据教育对象的资质不同,及幼堂的教育内容也有所不同,资质聪颖者教以读书写字,粗苯者教以打草鞋绳索、编竹器篾篮以及一切皆可以自食其力之事。“其或木匠、瓦匠、烟铺、药铺等项,有愿领为徒弟者,皆听其便。”及幼堂出现后,在贵州省内产生很大影响,类似机构在各州县纷纷设立。
由上可见,不论是从创办时间、救助对象、救助办法,还是其创设人,及幼堂和恤孤局十分相似。曾参与贵州及幼堂建设的唐鉴后调任江苏,恰逢裕谦兴办恤孤局。唐鉴认为,贵州及幼堂与裕谦创办的恤孤局“章程相合”。而其先进的理念,或可视为近代以来“教养兼施”救助思想的先声。
参考文献:
王卫平,黄鸿山,曾桂林著.中国慈善史纲[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第67-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