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民国初年,中国各商埠拐卖妇孺猖狂,而上海开埠之后,人口流动性大,华洋杂处,“中国各商埠向有拐略幼孩之风,而尤以上海一隅为最”。1912年冬,绍兴同乡会常常收到“外埠”送回来被拐的“绍属妇孺”,于是联合旅沪宁波、湖州、东山等同乡会并广肇公所、复善、元济等善堂,由朱葆三、王一亭、虞洽卿、徐乾麟等诸慈善家发起创设中国救济妇孺会(简称“救济会”)。随后,租赁江湾玉佛寺旧址为留养院,将200余人迁至江湾,分住男女两院,附设小学校、工艺所,聘请男女管理员、小学教师等常年驻院教养妇孺。
1913年12月7日在江湾留养院成立了上海救济妇孺总会,会上产生了董事会,虞洽卿为会长。创立初期,其内部的组织机构设置采取董事委员会下的分工合作制,具有一定的民主性,该会会长、各部董事人选均公开选举产生。为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中国救济妇孺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国内重大事件。救济会在管理体制上具有现代性和规范化,制定了严密、详细的内部章程,如《中国救济妇孺会总章》、《中国救济妇孺会董事章程》、《留养院办事细则》、《本会侦探规则》、《本会留养院妇女择配章程》和《本会乞养章程》等。其员工普遍采用聘任制,除院长及各科董事外,其他办事人员都是从社会上聘用而来的,如侦探、调查员、各科教员、技师以及留养院内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等,这种聘用制是一种相对现代化的运作模式。
中国救济妇孺会的经费收入主要有会费、行政补助及捐款等。会费是会员定期向组织缴纳的资格认证金,会员按照缴纳会费多少分成不同等级。由于救济妇孺会经常收养官方所送来的妇孺,华界、租界当局对救济有一定的认可,因此,租界当局从30年代开始,每年为其拨款2万余元。但行政拨款非常有限,对日益扩大的救济规模只是杯水车薪。因此,中国救济妇孺会采取了一系列临时性募捐措施,如利用留养男生所学习的西洋乐器组成乐队进行演出,获取门票收入;召开“游览大会”或“参观会”的同时组织“售物”、“临时捐”等筹集善款;组织“同济慈善会”,与其他慈善团体共同筹款等捐款活动。
中国救济妇孺会的董事组成调查部,通过雇佣侦探、密探、调查员调查拐案,为了防止假冒该会侦探在外招摇或侦探舞弊行为,救济会制定了详细的侦探规则。除雇佣侦探员侦察拐案外,救济会还委托会员调查本埠和外埠码头拐掠各案,并给予相当报酬;同时奖励告发,规定凡轮船火车旅馆客栈之执役、海关之关役及其他人等遇有拐案发现,可密报该会,并给予相当的酬金;此外,救济会还获得了中外司法、警察各官厅的协力共助,一旦遇有拐案发觉,报告检查厅、警署、捕房,当即随时饬令逮捕归案。
被拐妇孺到中国救济妇孺会后,即行登报招领,一旦家属来认领,不收取任何费用。救济会特别请《申报》、《新闻报》、《民国日报》3家报纸刊登各妇孺照片,并在该会事务所门前悬挂被拐妇孺照片,扩大家属获得认领消息的渠道。同时,救济会还制定了详细的认领办法,确保被拐妇孺的安全。对于被营救回来的妇孺有详细地址者或询有家属者,无论远近,分别资遣回籍;如果被拐妇孺其家族久不来领者,即由该会派遣妥善人员伴送回籍。一切认领资遣的费用全部是中国救济妇孺会提供的。
中国救济妇孺会的创办者多受西方先进文化理念影响,因此,从设会一开始就实行“教养一体,教养并重”的救济思路。江湾留养院建成后,院内附设学校、艺所,添造课堂,并由教育董事聘请男女教员、技师分班授课,传授各种学问知识及工艺。救济会为留养女子的将来幸福着想,组织活动介绍留养的成年妇女婚配。救济会还很重视小学生的教育,董事会公推许默斋、王一亭二人对小学生进行了整顿,增聘教员,注重国文、手工、体操等科,特别是德育尤为注重。1914年9月,中国救济妇孺会利用哈同花园慈善游览大会筹资金建造一所工厂,购置织布、缝纫等机器,聘请有经验的技师教授留养妇孺学习各种工艺。
中国救济妇孺会创办三十多年,救护被拐妇孺达数万人。作为民国时期由旅沪同乡团体创办的慈善救济组织,聘请侦探拯救被拐妇孺,设立留养院对其进行技能训练和思想改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口拐卖的社会恶风,客观上促进了民国上海区域社会的转型和整合。以中国救济妇孺会为代表的民国上海慈善组织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现代性。
参考文献:
谢忠强《民国时期沪上慈善组织的现代性特征初探——以中国救济妇孺会为例》,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 0 1 2年9月。
杨瑞《中国救济妇孺会研究(1912—1934)》,杭州师范学院硕士论文,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