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宋代灾荒救济有了重要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仓储体系,但宋代战事频繁,国家财力耗竭,灾荒时国家仓粮储备难以应付,宋代富民日益成为参与灾荒救济的重要力量。从北宋初年开始,地方上的富民就不断参与灾荒救济。太宗淳化五年(994年),宋廷即颁布劝诱富民参与救灾的诏令。即使在宋代太平盛世的仁宗朝时,富民仍然是国家灾荒救济的重要依靠力量。南宋理宗朝,官员刘应龙“又畜时政四事,广发廪以振民饥,通商贩以助民食,劝分富室以助官籴,严等第以核民数,稽检放以苏民穷,严戢盗以除民害。”可见,宋代富民参与救灾已经成为历次国家灾荒的惯例。
在宋代,富民在历次灾荒救济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供应大量物资
真宗朝,徐起担任徐州知府,向富民募得米粮十七万斛,救济了三百万百姓“募富室得米十七万斛,振饿殍,又移粟以赡河北、京西者,凡三百万。”又如,黄涣担任诸暨丞,“适岁侵,……官无诛(铢)钱,以告身质富民,得钱三十万,藉以流通。”哲宗朝,“时淮南、京东饥,元发虑流民且至,将蒸为疠疫。先度城外废营地,召谕富室,使出力为席屋,一夕成二千五百间,井灶器用皆具。民至如归,所全活五万。”可见,在很多灾荒赈济中,如果没有富民提供米粮和屋室,官府的救荒很难取得效果。
二、调剂救灾物资、平抑物价
宋仁宗明道年末,发生蝗灾,“知通州吴遵路乘民未饥,募富者,得钱万贯,分遣牙校航海籴米于苏、秀,使物价不增。又使民采薪刍,官为收买,以其直籴官米。至冬,大雪寒,即以元价易薪刍于民,官不伤财,民且蒙利。”后来,通州附近县的很多灾民都受灾而死,而通州百姓安稳度过了灾荒。范文正公安抚淮浙时,肯定了通州的政绩。通州知县募富民调剂物资,平抑物价也成为荒政典范。
三、灾民安置
首先,灾荒来临时,富民为大量流浪灾民提供住所。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富弼镇青州,北方大水,流民涌入京东一带。富弼“劝所抚八州之民出粟以助赈给,各因坊村择寺庙及公私空舍,又因山崖为窟室,以处流离。择寓居官无职事者,各给以俸,即民所聚,籍而受券,以时给之。器物薪刍,无不完具。”除提供必要的住所,在灾荒之年,富民还吸纳灾民为佃客。如朱寿隆“复为盐铁判官、京东转运使,赐三品服。岁恶民移,寿隆谕大姓富室畜为田仆,举贷立息,官为置籍索之,贫富交利。”灾荒过去后,富民还为灾民返乡提供资助和便利。如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知邓州右司谏直史馆张知白言:陕西流民相继入境,有欲还本贯而无路粮者,臣谕劝毫(豪)民出粟数千斛,计口给半月之粮,凡就路者总二千三百家,万二百余口。其支贷有余者,悉给贫民之人及无主死人。诏奖之。”
四、参与官府救灾物资收储发放和仓储管理
在宋代,有的富民直接参与官府仓储救灾物资的发放。如嘉泰年间,高定子知夹江县,“会水潦饥……乃发县廪给诸富家,俾以时价粜,至秋而偿,须臾米溢于市。”不仅如此,随着地方富民力量的壮大,富民还主持官办仓储。如嘉泰年间由官方兴办的会稽社仓就交给“富室敛散”。再如,浏阳的平粜仓,“民每艰食。高安涂君(幼醇),自簿领摄县,时节缩浮蠹,得钱五百万为平粜仓。后为令益之,为千万。豫赋(付)钱于邑之富人,俾于贱籴。岁三月则下其直半以粜。讫事,赋钱如初。” 高安涂主持平粜仓多年,效果明显。其他再如绍熙年间富阳的丰本仓、绍定年间永州的均惠仓等都是官府设置,委托给“富室”来主持粜籴之事。
从北宋到南宋,富民在社会灾荒救济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到南宋时期,富民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灾荒救济的主要力量。宋代,由于经济结构和体制的变化,国家的统治重心逐渐南移。在宋代灾荒救济中,富民逐渐取代政府的灾荒救济职能,本质上反映了宋代社会乡村社会力量的崛起。
参考文献:
黎志刚《宋代民间借贷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12年第三期。
林文勋《宋代富民与灾荒救济》:《思想战线》2004年第六期。
马媛媛《宋代富民在灾荒救济活动中的作用》:《枣庄学院学报》,200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