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火灾是一个城市需要长鸣的警钟。1843年上海开埠后,人口开始激增,到了晚清时期,上海已发展成为100多万人口的通商口岸,但当时尚无专门的消防机构。城市救火由驻地绿营兵丁和衙役兼任。一些民间慈善机构开始兼办消防,如1847年创办的厚仁堂、1858年创办的果育堂、1863年创办的济善堂、1869年创办的赞育堂等。如果遇有火灾,这些慈善机构呜锣聚众,前往救火。
上海工商业日渐发达,人口密集,火灾随之增多,慈善机构的消防力远远不够,于是一些民间士绅纷纷设立“水社”、“救火社”等专门的救火团体。据《上海市地方志》记载,1907年,上海县城厢内外已分四区设立救火团体,东区有古平台安社、新午台救火社、梁东升救火社、实成救火社等;南区有水神阁救火社、花业救火社、董家渡救火社等;西区有西城泽济社等;中区有头铺平安社、四铺永庆社、十铺永安社、十五铺既济社、俞天顺救火社、豫园公益社等。但是这些分散的民间救火团体由于平时互不联络,发生火警时,各个组织毫无秩序,争地争水,以致使延误救火时间,酿成大灾。租界保险业洋商因此要求领事转商沪道,在华界出现火警时,允许租界救火会前往扑救,并提出承办保险,此建议受到华界一致反对。当时的一位士绅李平书提出“主权攸关,力持不可,建议改良内地火政”的主张,受到绅商们的赞同。1907年,这些民间救火团体在华界成立救火联合会,拟定成立六区,后又改为九区。救火联合会是中国人自己办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民间救火组织。
救火联合会经费主要来自各商行、厂店、栈房、居民的募捐,也有部分来自保险业,其募捐分季捐、月捐和特捐。一些救火会还有自己的房产收入,如沪南救火联合会。另外,上海市政当局有关消防的罚款也交付救火会,作为救火资金补助。救火会成员中只有少数是雇用人员,多数为义务救火者,这些人主要是来自一些店家、工厂的志愿青壮年。如遇火灾,听到火警钟声,这些分散在各地的救火会会员便换上制服,赶往火场。如途中遇到救火车,都可搭乘前往火场。消防员平时按规定钟点分班轮值,在闲余时间还搞生产自救,作为救火津贴。
1926年前后,上海的民办救火会实力已相当雄厚,可与上海租界的消防队相媲美。沪南、闸北等地区由原来的“洋龙”的人力泵消防水平直接上升到马达消防泵浦车的近代消防水平。城厢内外救火联合会的成立大大推动了沪东、沪北、沪西的城市消防发展。不久,上海闸北、浦东杨思等处的救火会也陆续建立起来,上海民间救火会影响之大,远及苏浙两省。
1927年后,上海特别市政府成立,通令全市各救火联合会、救火会须接受市公安局监督指挥。虽然救火会名义上为“官督民办”,但事实上政府只是在经费上有所补贴,并未正式改任官制。1930年后,市政府统一市税征收,停止地方团体自行收捐,并统一调拨经费,由公安局转发各救火会,按月领取。但是所拨之款远远不够各救火会的开销,因此仍常有各种名目的募捐。1935年,上海全市有救火会21个,义务消防队员(由本人自愿,不支俸给,遇火警,则临时集合奔赴火场救火)900人,雇用消防队员(常驻救火会,每月有一定薪金)150人,划分为9个责任区。上海被日寇侵占后百业萧条,遭受战火毁损的各救火会由于经费困难,器材短缺而处境艰难,一些民办救火会甚至发生蜕变,开始牟取私利。
上海民办救火会,最初在租界时期走过一段辉煌的历程,并对上海城市救火起到了重要作用。到解放前夕,由于帮会渗透,地痞流氓混杂其间,上海民办救火会甚至被帮派头目操控。建国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在消防处增设了民防科,对全市22个救火会予以了整顿、接办。上海民办救火会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并获得了新生。
参考文献:张旭《旧上海的救火站》;薛理勇《上海的“水龙会”与救火会》;《旧上海的救火会》,摘自《旧上海租界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