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中华大地自古以来就自然灾害频繁光顾。艰苦的自然条件赋予了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也很早就孕育了古人居安思危、救灾赈济的思想和智慧。
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有了赈济思想。《礼记·月令》记载,“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赈)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明代林希元曾总结古代赈济的方式时说道:“救荒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但是赈米、赈钱、赈贷毕竟是应时之需、权宜之计,为了能从根本上改变受灾时的被动局面,古人便提出了将赈济措施用于平常时日的举措,以未雨绸缪,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有人提出了“以工代赈”的思想。
传说,春秋时期机智善辩的晏子非常富有,而且较早运用了“工赈”之法。当时,一场大灾意外降临,无数百姓一时间流离失所,朝不保夕。此时,晏子雇佣了大量灾民建造“路霞之台”,此台整整造了三年之久。然而,台成之日也便是晏子财尽之时。晏子通过这种“做工付酬”的方式,悄无声息地赈济了灾民。
由此可知,“以工代赈”其实就是救济对象参加一定的社会公共工程建设而获得赈济物和赈款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其实,“以工代赈”一词正式出现在北宋。《宋史·食货志》中记载:“(流民)可归业者,计日并给遣归。无可归者,或赋以闲田,或听隶军籍,或募少壮兴修工役。”北宋熙丰变法时期,以工代赈的赈济方式得到广泛应用,并成为制度化的政府行为。北宋时期,以工代赈的对象是流民中的少壮者,而所兴之役主要是兴修水利和修筑城寨。兴修水利不仅是赈济灾民的有效之法,还是旱灾、水灾的治标之本,无论于民于国,这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明智之举,因而,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历代君王都对兴修水利非常重视。
根据我国古代救灾思想的总汇《康济录》记载,皇佑二年(1050),范仲淹在杭州时,两浙地区发生饥荒,于是他召集各佛寺住持说道:“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他又命令官府翻新仓库吏舍,“日役千夫”。这一年,两浙地区只有杭州没有出现流民。可见,以工代赈的方式切切实实帮助灾民度过了灾荒。另一位著名的大文学家欧阳修在知颍州时也曾有以工代赈之举,“岁大饥,公免黄河夫役得全者万余家。又给民工食,大修诸陂,以溉民田,尽赖其利”。熙宁变法后,尤其是农田水利法实施后,以兴修水利为内容的以工代赈之举更是不胜枚举。
明清两朝,兴修水利的以工代赈之法被提高到关系社稷安危的高度。朝廷不仅设立了专门的总督河道御史,还增加了提督军务。郑板桥、左宗棠、海瑞等名人在任期间,都实行过“兴工之中,兼行赈济”的以工代赈之策。一般先行开仓赈贷,令百姓具券借粮,还藉修筑城墙,疏浚城河,以工代赈。另外,还招集远近灾民就食赴工,广设粥厂,供给老幼残疾饥民,并派员监督执行,借此拯救了成千上万的灾民。
其实,明清时期的朝廷举措已经超越了原初简单的防灾目的,事实上是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进行政府慈善。以工代赈为我国古代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救济扶贫起到了重要作用,且对今天的社会发展亦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比如,近代张自忠在经济萧条期间组织的“工赈所”,还有著名的罗斯福“新政”中的经济复兴和救济措施无不是是脱胎于以工代赈的慈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