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陈龙正,浙江嘉善县胥山乡人,生于万历乙酉年(1585年)。出生在官宦好善之家的他,“幼有至性”,受到明末著名思想家袁黄的赏识,称其为“孝思最深,所至不可量。”清人陈济生评价他道“居官甚廉,而好施予。”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说,我们中国人的人生格局“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陈龙正躬耕于善业,用毕生的精力将善心和善行由近而远,推己及人,画出了以他为中心范围越来越广的一个个善业的同心圆。
宗族义庄
与陈龙正关系最密切的组织就是宗族了,他的慈善事业正是从宗族开始的。崇祯四年,他子承父志,在家乡嘉善创办陈氏义庄,救济陈氏宗族中的贫困者,以振兴门楣、光宗耀祖。陈龙正将五顷祖田设为义田作不动产,义田所得全部用于宗族救济。义庄救助宗族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老人、妇女、儿童、贫病困乏者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以及教育等方面。
赡养族中老人是义庄的一个重要内容。陈氏义庄规定“亲支凡年七十以上,四季各奉米五斗,肉十斛。八十以上,冬月加绵衣一件,尊高年也,不问本人贫富,礼宜均视。或年未及而孽痿瞽目者,季各给米一石。”族内家业贫困者如遇痼疾婚丧、生产入学事宜时,也有适宜援助。但是受助者必须是贫极不能自支,并经过严格审定不能是游荡败家者。对年轻力壮的族人则采取“半给”的方式,以促其在“苦于不足”的情形下勤谋生计。
陈氏义庄对族人的婚丧嫁娶也有不同的资助。族人“凡遇丧事,助买棺并麻白布银二两四钱。男女未婚嫁而殇者,半之。襁褓量给银八钱。”族中遇有婚嫁的,“男子聘娶各四两,再娶共四两……嫁女者,助银二两,再嫁不助。”在教育方面,“贫族子弟,自七岁以上,稍俊慧愿入学者,父母率谒义祠,以名闻,岁给米二石。……十四五岁以上,欲学举业,期大就者,岁给米六石,听从时师,至二十岁止。”
义庄救济族人的方式中以“纳银抵役”的方式最为独特。“纳银抵役”即以义田的部分收入来抵消陈氏族人所要担当的粮长之役、折草折路费银等。此外,义庄还制定了对族人的禁令和处罚条例,如不许倚势诈人、不许刁唆词讼、不许买充衙门员役、不许出家为道士僧尼等。这对于教化族人,维护整个宗族声望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胥五区社仓
胥五区与陈龙正血缘关系较远,但又与陈氏宗族有着密切联系。陈龙正在胥五区内设置社仓周济区内的佃户和贫民。社仓由南宋朱熹所创,是民办粮仓的一种储粮制度。晚明以后,陈龙正看到官方仓储制度弊病丛生,但是社仓之法行之有效,被乡绅认可,于是他率先在嘉善胥五区设置了社仓。他说:“每念一邑之中,惟本区田最高瘠,人最业聚,耕劳而收薄,富少而贫多,均通有无,谊应倡举。除同宗已有义庄赈济外,窃仿先贤朱文公遗式,拟建社仓于胥五区。”可见,他不仅关心宗族内的疾苦,对族外之人也抱着一颗怜悯之心。
陈龙正在社仓之法中规定,胥五区贫民可以向社仓借贷五斗至一石的米谷,冬天时加上二分的利息归还。同时,他非常重视前期的“查访”,发动附近村落百姓挨次画图登名,统计人数和详细信息,为社仓的有效开展作了准备。
嘉善县同善会
崇祯四年(1631),陈龙正在其家乡嘉善县,与志同道合的周丕显、魏学濂等人共同创立了同善会。当时他们三人都已有功名,是嘉善地方上的名士,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
嘉善同善会的组织和管理比较完善,规模也比较大。据陈龙正记载,同善会在创立之初“会友就有数十人”。在创办十年之时,受济者已由最初的“不过数十人”增加到了三四百人。善会设立主会一名,每季推选,轮流任事,每年举行四次聚会。而聚会花销和救济事业经费都从会赍中支取。会赍由会员交纳,除了用于聚会、会讲和造会籍册外,主要用于本地贫民的助贫和给棺。但是由于会赉有限,陈龙正认为可以用置产的方式增加会赉。据陈龙正记述,他在其妻丁孺人的奁田基础上合捐田八顷,并购置庄田,以庄田租金作为同善会的经费。这大大增加了同善会经费,增强了同善会的稳定性。此外,嘉善同善会的创举在于首先建立了会馆。崇祯十四年,陈龙正将嘉善的思贤书院加以修整重建,更名为“同善会馆”,嘉善同善会从此拥有了一个固定的机构场所。
陈龙正投入了极大的热情描绘了他人生慈善事业的三个同心圆,而三圆聚焦的就是一颗拳拳报国之心。作为乡绅,关注地方慈善恰恰也是他参与地方事务,挽救晚明衰退趋势的一种努力。
参考文献:
王欣:《明末乡绅与地方慈善事业》,东北师范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