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历史上有名的“乞丐皇帝”朱元璋出生于社会底层,对民间疾苦有很深的了解和体会。他黄袍加身,登上皇帝宝座之后并没有忘记底层民众的艰苦生活。经过元末战乱,大宋建立后,他就一直在思考安邦治国、安养生息的方法。一次和刘基论及此问题,刘基认为治国要实行宽容的政策。朱元璋听了之后并不满意,他说“不能施惠,而概言宽仁亦无益耳。以朕观之,宽仁必当阜民之财,而息民之力。不节用则民财竭,不省役则民力困,不明教化则民不知礼义,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如是而曰宽仁,是徒有其名而民不被其泽也”。节用、省役、教化、禁贪暴之法比宽容来得实在,也比较可行。养济院和为贫病者安置住房这两件善事可谓是朱元璋治国理想的具体体现。
养济院恤孤老
《明史》记载:“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佑)贫抑富。”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朱元璋就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据明代徐学聚的《国朝典汇》记载,当时的臣子们认为国家初立,国用不足,所以试图劝止朱元璋的存恤之举,但朱元璋据理力争。不久,全国各州县先后出现了养济院。
养济院实际上就是宋代官方抚恤孤老的慈善机构,主要救济鳏寡孤独和不能自养的人。为了使养济院真正普惠于众,朱元璋将此命令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大明律》明确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减者,以监守自盗论。”《大明令·户令·收养孤老》又规定:“凡鳏寡孤独,每月官给粮米三斗,每岁给棉布一疋,务在存恤。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常加体察。”可见,明代不仅制定了养济院抚恤孤老的标准,而且对此措施的实行制定了监察制度。明孝宗之后,养济院逐渐由内地各县扩展到沿边各地。
广厦蔽寒士
养济院毕竟有限,更多的穷困者需要安置。早在宋代,朱元璋就着手为低收入者营造“廉租房”。据《明太祖实录》九十二卷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颁布一道圣旨:“京畿(南京)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260间以处之。从之。”朱元璋命令南京的官员必须拨出空地建造260间房子,安置当地没房一族。随后,同样的惠民政策又有幸降临到华亭县(上海)百姓身上。次年,朱元璋便决定将此政策推广到全国。虽然当时建国不久,国家财力不足,大臣异议不少,但是朱元璋坚持要实现他“劳者有其食,居者有其屋”的政治理想。历史上,坚持为穷困百姓盖房的皇帝,朱元璋可是唯一的一个。
南北朝时,我国官办孤老残疾人慈善机构开始形成并逐渐发展。明朝时,官办的抚恤孤老制度有了法律保障,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