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世界上很多宗教把占有财富视为万恶之源,号召信徒仗义疏财,中国佛教就把田园、种植、谷帛、蓄人仆、养禽兽、钱宝、褥釜、象金饰床及诸物视为“八不净物”,但是中国古代佛教却产生了发达的寺院经济,并对古代慈善事业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点值得深究。
东晋初,佛教得到一定发展,佛寺依靠朝廷和民众的捐施得以维持。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国教化,寺院开始大量占有土地,成为社会中土地所有者,寺院经济也得以形成并迅速发展。而佛教寺院经济发展鼎盛时期是在隋唐,隋唐寺院经济可从寺庙恒产、寺庙贸易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寺庙恒产
寺庙恒产在中国古代又称“常住”,是寺庙僧众不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早在东晋以前就已普遍形成。唐朝开始实行均田制,规定“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这表示国家正式承认了寺院经济。同时寺院的免役免赋等特权也保留下来,所以寺院经济急剧膨胀,大量人口涌入佛门。唐玄宗后,国家战乱频繁、摇役繁重,百姓只好借寺院以躲避摇役。此后,均田制开始遭到破坏,寺院乘机大肆扩充庄园,驱使奴裨,勾结贵族势力。到了文宗时期,寺院经济发展达到登峰造极,而且严重威胁朝廷收入。
寺院经济构成的核心是土地。寺庙通过政府施舍、拨置,信众捐舍、官僚豪富捐献以及募捐、赞助甚至强占等方式积蓄资金,购买田地以为永业。如福建侯官长庆寺始建于唐代,前后赎回田五百亩、园五百亩、果树数百余株、禅洲庄一所,用来供佛饭僧,救济他人。除了农业的土地,手工业、畜牧业、商业等也是寺院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隋氏晋王钦敬禅林,降威为清禅寺檀越,前后送户七十有余,水碾及碾上下六具,永充基业。
二、寺庙贸易
中国古代寺庙本来就有规模不大的商业买卖,诸如香蜡、冥物之类宗教用品以及开栈宿客、施茶供斋等等。隋唐时期,专营宗教用品的寺庙邸店逐渐扩大业务,开始兼售其他日用品。一些拥有很多邸店的寺庙开始把超过自身经营能力的部分出租,寺庙的经营范围面向了更为广阔的社会天地。邸店以及邸店经营逐渐成为寺庙经济中仅次于田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谢和耐认为,佛教渗透入中国和印度商业潮流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历史性的联系。商人伴随着僧侣在六世纪自西方的安息、康国而来,在长江上游和下游之间从事贸易。由于商人介入宗教,寺庙经济从一开始就打上了贸易的烙印。另一方面,寺庙恒产已形成,必要的产品交换也必然导致寺庙贸易的产生。
经由寺庙经济得来的巨额财富经过宗教分流,一方面用于维护“三宝”佛、法、僧必须的消耗,另一方面则返还给了部分穷人和病人。唐长安年间,武则天设置了一种使职,负责检括有关寺院“悲田”的一切活动,包括抚养孤儿、无收入者、老人和病人。可以看出“悲田”其实就是一种慈善活动的基金。以“悲田”作为依托,在唐初,个别寺院又形成了固定的慈善机构。道宣《续高僧传智岩传》称,高僧智岩曾“往石头城病人坊住,为其说法,吮脓洗濯,无所不为。”“病人坊”就是后来的“病人坊”、“病坊”,分别置于诸寺之中。开元二十二年,唐玄宗下诏,国家经费维持“病坊”,令寺院“病坊”收养京师乞丐。病坊之类的慈善机构便逐渐从寺庙之中独立出来,成为政府“爱民施仁”的慈善机构。
参考文献:
曾一清:中古寺院经济和佛教慈善事业,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5月。
陈海平:隋唐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研究,福建师范大学,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