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一、乐善好施的文化传统
自南宋以来,嘉兴作为人文荟萃之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接纳和发扬,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基础。例如,儒家对桑梓的热爱,“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重仁义、行仁政思想,以及佛教“普渡众生”,做善事可求得来世报应的思想观念,使得嘉兴一些士绅乐善好施,对于流离失散、孤苦无援的百姓积极救助,是此地慈善事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
即如爱国民主人士褚辅成,就很热心于本地的慈善事业。早在清末之1908年,他就参与改进嘉兴救济院的工作。到了1934年,浙江遇到60年未有之大旱,连王店都发生抢米风潮,褚辅成在上海发动浙江旅沪同乡成立“甲戌救灾会”,并具体负责嘉兴之服务。另一位爱国民主人士沈钧儒,在思想上受祖母影响甚深,他的祖母就是一位了不起的慈善家。沈老在《我的生平》回忆道:“说到我的祖母,真形容不出她的伟大。在她的理想中,世界上是不应有没有饭吃和没有衣穿的人。当时我们住屋的一个窗口,就对着一个贫民窟,祖母常常喜欢和穷人们谈,有时就在窗口送给他们衣服;穷人们害病了,祖母亲自给他们开药方、买药,有时他们害肿毒,祖母还给他们挤脓、贴膏药。后来,找她的人渐多了,那时我们家很穷,祖母卖了皮袍来进行这些善事,甚至,在帮助人之后,还觉是帮助得不够,因为她是没有限制的帮助人的。”虽然这些事不是发生在嘉兴(移居苏州),但也反映嘉兴人的文化传统。
二、宋元明清嘉兴慈善组织
嘉兴最早的慈善组织,是设在春波坊天马桥直北的宋代的广惠院,是南宋初嘉兴知府岳珂与吴潜首创的。元代为孤老院。明代改为秀水养济院。
嘉兴之有普济堂,为嘉秀人士创建,始于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堂址在甪里街。其道光八年重立的堂规说明,“欲尽合郡老疾茕独无告之民,各遂其生,服食医药棺(木彗)之物无不毕具。”
嘉兴的育婴堂始于康熙初年。东育婴堂座落长丰坊,为嘉兴专设;以后又有秀水专设之西育婴堂,座落西丽坊。育婴堂之设立,缘于有清一代溺女婴之风盛行。由于封建继承制度和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的作用,加以清代商品经济发展,助长了重陪嫁的习俗,致使嫁女难,女儿到了婆家,没有象样的嫁妆,被人看不起,于是溺女婴、弃女婴之事时有发生。到了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左副都御史周清原奏请建立育婴堂,得到康熙帝的批准,命各省疆吏留心办理。光绪十五年(1889年)平湖的《保婴会征信录》有相似的记载:“溺女恶俗节年,劝禁兼施,近复得该绅等创议保婴,集资兴会,实足补禁令之不及。”而“嘉禾户口殷繁,地当孔道,弃婴较他郡宜尤伙”。这样育婴一项就成为嘉兴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政府严禁弃婴和虐待幼童,育婴堂才被取消。
嘉兴辖下各县建立较早的慈善组织是海盐养济院,建于明洪武元年(1368年)。建立较早的育婴堂时间为:平湖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嘉善雍正六年(1728年),海盐雍正十三年(1735年),桐乡乾隆六年(1741年)。
嘉禾一地历经宋、元、明、清,直至太平天国战争之前,慈善机构已具规模。除以上收养孤老、弃婴外,还有孤儿院的前身贫儿院,资助守寡无依的妇女的恤?集或任恤集,以及专事收埋暴露于野外尸骨装罐掩埋和施棺待葬之义家、漏泽园、广孝阡、永安会等等。古人埋葬要选择风水之地,一时未选好地点,或无力埋葬的,则义冢等即提供场地,给予停柩待葬或浅埋以待改葬。也有各地在禾建立的同乡会或同业公所,出于互助,办理旅禾同乡殡葬事宜,如徽州人乾隆年间在南堰兴办的新安义园,绍兴人在道光十年(1830年)建立的绍兴继善堂义园。
三、太平天国以后慈善组织的量建与发展
上述慈善机构及建筑,大多毁于咸丰十年(1860年)时的太平天国国内战争,出于对战争中大批贫民的救助,战后纷纷重建慈善机构。同治五年(1866年)嘉兴知府许瑶光购置堂屋,名为郡堂,即知府所有之官房,兼办普济育婴,所以又称育婴普济郡堂,地址在报忠埭西段。以后许瑶光又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倡导捐建栖流所,为嘉秀两县孤贫栖息之地。
这些地方公益机构,在建立的方式和组织体制上,有地方士绅倡导发动,经地方政府批准的,但规模都不大。更多的是职官“捐俸以置其室”带头,敦请“善士襄其役”来参与维继。如知府许瑶光就是个人出资购屋,获士绅、商人响应的。光绪六年(1880年)嘉兴大力整顿救济事业,也是由观察陈六笙出面,聘请与委托地方士绅完成的。原则上是绅官为监督,生员管理具体事务,属于一种半官方机构。
咸丰五年(1855年)到任的桐乡知县戴槃(江苏丹阳人),是一位特别热心公益事业的慈善家。他到任后恰逢桐乡大旱,他带头出钱五十万,再劝乡镇殷商,共捐钱数百万,按户口向饥民发放粮食。先后两次“出钱百万,置田百亩”,扩大育婴堂和为贫民下葬提供棺材与墓地。他在桐乡处处提倡“仁政”。他说:“多收养一人,则免一人之抛弃,多收养数十人,则免数十人之饥寒”,说明育婴为救人命,比一般施舍更重要。又说:“死者之于生者,其父母耶,其兄弟耶,其夫妇耶,子媳耶,皆关骨肉之至。亲生既同其室,死不能敛其形,甚至为鸟鸢所食,獾貉所残,蚊纳所姑嘬,断未有不伤心惨目者。”所以“古人掩骼埋胔为仁政之大端也。”
这些慈善机构最难以解决的是经常性的经费开支,一般都拥有固定的田产,靠出租土地收取租金,作为基本的收人。清代江南一带商品经济发展,物价也较过去为高,就开始通过向商人收费解决资金来源。嘉庆三年(1798年),嘉兴知府伊汤安与绅士庄凤苞等,“有河埠嘉秀善桐四县盐商捐输经费,按引缴银五厘,每年银二百五十余两”。同治、光绪年间,桐乡、石门首先采用加抽丝捐作为保婴经费,以后嘉兴、平湖也纷纷仿效。同治五年、十二年,许瑶光就是通过这个办法分别集到捐洋3300元和5000元,作为重建嘉兴救济事业的经费的。
在救济体制上的重大改革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时任嘉兴商会会长的褚辅成,适应清末兴办新政的需要,召集葛慕川、张右企、沈稚岩、祝心梅、朱仙槎,选举董事16人,成立育婴堂董事会。当选的都是地方公正士绅,并定于每月26日开常会,讨论救婴养老事宜。先后担任总理的是:葛慕川、沈稚岩、沈子兰、高叔荃、陈米山,直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
总之,嘉兴的慈善救济事业大多兴起于清代,而同治、光绪年间是其得到较大发展的时期,即以育婴为例,各乡镇多办起了接婴堂和保婴会,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接婴、保婴、育婴网络,为民国时期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国民政府时之慈善事业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发《救济院规则》,其第一章第一条:“各省区,各特别市,各县市政府,为教养无自救力之老、幼、残废人,并保护贫民健康,救济贫民生计,于各该省区、省会、特别市政府及县市政府所在地,应依规定设立救济院。”嘉兴遵此规定,将各慈善机构合并为救济院。其领导机构为由中大慈善家中选出董事会,首任院长为沈赞时。全院下设孤儿所、婴儿所、残疾兼养老所。经费纳入县政府预算。以下是1936年各所情况:
孤儿所收容孤儿50人,内设课堂,聘用教员,俨然“嘉兴完善的孤儿职业学校”,其出路是介绍学徒或贫民习艺所艺徒。其救济方式由过去消极救贫,转向教其生产生话本领,使其将来自食其力。
婴儿所共有婴儿250多人,女保姆36人。其对婴儿饮食卫生都有规定,婴儿一律睡用小铁床,夏天挂小蚊帐,衣服每日洗换一次。鼓励社会领养,但领养男婴居多,女婴为少。领养男婴每名付银元7元,女婴2元,由婴儿所及女保姆分成。除婴儿所外,另有嘉兴保婴所,实行的是救济,而非收养,“专以救济赤贫产婴有乳无力者为宗旨”,每婴发银12元,使骨肉免致分离。
养老兼残废所,时收残疾34人,养老26入。其中凡有劳力者均从事力所能及之劳动,如修鞋、修伞、搓草绳、收拾废纸等等。
民国以后,慈善机构开支逐渐纳人地方财政。从嘉兴县知事民国十年(1921年)造送的清册中可知,第一季度的支出分别是:贫儿院540元(银元,下同),掩埋经费148元,同善集岁米经费600元,育婴堂经费400元,推算年支出银元6720元。而前述救济院,至抗战前之1935年支出已达到最高点的19720元。从经费数字上,即可见救济事业发展的情况。
抗战前嘉兴除救济院以外,还设有游民习艺所和贫民习艺所。鉴于30年代前期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农村经济破产,游民充斥社会,对社会安全危害极大。建立习艺所对他们进行收容,又施行技能教育,使其生活自立。
此外,每遇灾年对饥民施粥,是历来实施救济的最为普遍的方法,它具有耗费少、成活多和方法简便等优点,故至民国以来亦每每被采用。在《申报嘉兴史料》有不少这类的记载。在王梓良所著《忆旧与伤逝》中,还收刊了一张照片,题目是《风餐露宿之灾民》,照的是1934年嘉兴大旱灾,对南门外西米棚下集群灾民在路旁施粥分食的情形。
然而进入救济院又受种种限制,首先是名额的限制,须先由民间社团代为介绍,并提供证明,然后再在这些人中按额数抽签产生,得到救济的人数是极其有限的,对于广大急待救助的贫苦百姓来说只是车水杯薪。此外是经费筹措的困难,如清代项映薇在《古禾杂识》中指出的,嘉兴“七邑中乐善好施之士悉数难终,特其问弊窦甚多,若非专司者尽力竭力,至公无私,鲜有不名存而实亡也。”虽然有人讥讽历史上的慈善事业是为政者实施仁政的“点缀”,但是还是应实事求是肯定先人的努力与业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