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笔者近日读到清代乾隆年间著名幕僚(俗称师爷)万维翰在告老还乡后所著《幕学举要》一书。《幕学举要》被称为清代的官场教科书,里面分盗案、命案、钱谷、交盘、社仓、灾赈、水利等11篇。其中关于赈灾方面的记述,可以说非常真实地再现了当时官场对于灾荒来临时如何处理荒政的通用做法。对今人了解当时政府救灾救荒的指导思想和实际举措都有颇大裨益。
在《幕学举要》的“灾赈”一篇中,一开始就表明“荒政难办,不能有功,但求无过”。并指出救灾的目的就是要对灾民“须安抚之,不使哀鸿离散。控御之,不使乌合逞凶。”灾荒发生后,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报灾。然后由内务府派官员到受灾地,会同州县一道勘查,并将受灾应当捐免的分数,编造册籍,逐一具结。一面供特派官员带回,一面由当地道、府等行政长官一同加印具结,送转各地,按照行政区划进行核实救济。在谈到报灾问题时,书中告诫官员:夏灾的禀报处理不超过六月份,秋灾不超过九月份,不可拘泥于规定,尤其不可以隐瞒和掩饰。“苟图省事,置若罔闻,一旦访之自上,或哄之自民,匿灾严谴,不可逆矣。”由此可见,当时的政府对于将灾情隐瞒不报的官员,处置应该是非常严厉的。
书中提出,救灾散赈的原则就是《周礼》以治理灾荒、聚合万民的十二条措施。“一曰散利(散发于平时的积聚,使老百姓获利);二曰薄征(减轻税收);三曰缓刑(缓施刑罚);四曰驰力(减轻老百姓的徭役等差事);五曰舍禁(舍弃山野林泽的禁令,让百姓取食于山林);六曰去几(去掉关市的税收);七曰眚礼(减少吉礼中的繁文缛节);八曰杀哀(减去凶礼之中的礼节);九曰善乐(闭藏乐器而不作);十曰多昏(不备婚礼而娶嫁);十一曰索鬼神(向鬼神祈祷);十二曰除盗贼。
以我们现代的眼光来看,以上的12条,除了“索鬼神”具有迷信和宿命色彩外,其他每一条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救灾意义:有的提出救济灾民,有的提出要减轻灾后百姓的负担使之休养生息,有的提倡灾后应该节俭,有的提出要维护灾后的社会稳定。这些方法和原则,就是在当今社会的救灾工作中也是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此外,书中谈到明代嘉靖八年大理寺评事林希元上书谈论救灾事宜时一些看法也是救灾应该遵循的准则。这些原则包括“有二难:得人难,审户难(任用官吏难,清查户口难)。有三便:极贫民便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极贫困的灾民适宜于救济米粮,较贫困的灾民适宜于救济银钱,稍有贫困的灾民适宜于借贷钱粮)。”对于灾民的具体救助则是“有六急:垂死贫民急馈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水,已死贫民急埋葬,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有三权:权借它钱以粜籴,权兴工作以助赈,权贷半钟以通变。”
在救灾过程中则有六禁三戒,分别是“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粜,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戒迟缓,戒拘文(照章拘泥),戒遣使(铺张摊派)”书中告诫官员们,这些都是古人美好的愿望、优良的法度,必须随时斟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