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元朝政府的统治阶层虽然来自游牧民族,但是官府对救荒也较为重视,对于灾荒有着一整套的救荒措施。为了抗灾救灾,元朝政府经常派遣使臣巡视各地。至正年间,由于灾害频繁发生,元顺帝多次派遣使臣巡行天下,并下诏:“遣官分道奉使宣抚,布朕德意,询民疾苦,疏涤冤滞……民间一切兴利除弊之事,悉听举行。”
对于灾荒,元代规定“今后各路遇有灾伤,随即申告”。根据《元典章》记载,元朝的地方政府向上级政府报灾,要对灾区进行失地勘察并编造图册,详细记载受灾情况。告灾时间也有具体规定:“夏田四月,秋田八月,非时灾伤,一月为限,限外申告,并不准理。”告灾后,按察司负责检踏(勘灾)。《元典章》规定:“各道按察司如承各路官司申牒灾伤去处,正官随即检踏实损分数,明白回牒。”
勘察明白灾情后,就要进行赈灾。元代赈灾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一般要看灾情轻重而定。元代的赈贷采取贷与粟米和钱钞,降价赈粜等办法,以维持灾民的生计,扶助其恢复生产。如元统元年(1333)八月,“泽州、潞州旱,民饥,遣使赈之;十一月发常平仓粟赈益都、济南、滨棣饥民”。元统三年(1335)七月,以课银150锭赈甘州贫民,闰八月,以粟3万石赈济南饥民。至元二十年(1283)十月,以帛1000匹,钞300锭,赈水达达地贫民;二十二年(1285)于京师开始实行赈粜,在京城南设铺各3所,分遣官吏,发海仓运储,减价出粜,岁以为常。元贞元年(1295)以京师米贵,扩大世祖定制,设店肆30所,发粮7万多石出粜。自是以后,每年出粜大都在50万石左右。大德元年(1297)六月,以粮4000余石赈产平路饥民,1.5万石赈江西被水之家;十月,扬州、淮安路饥,韶州、南雄、建德、温州皆大水,并给粮赈之。
元代还根据灾情轻重不同,分别减少或免除应缴赋税或差役。至元十七年(1280)十二月,赈巩昌、常德路饥民,仍免其徭役。至元十八年(1281)二月,以辽阳、懿、盖、北京、大定诸州旱,免今年租税之半;十二月,保定路清苑县水,平阳路松山县旱,高唐、夏津、武城等县蟊害稼,并免今年租,计3.6万余石。至元二十六年(1289)六月,济宁、东平、汴梁、济南等入处霖雨害稼,免田租105749石;七月,两淮屯田雨雹害稼,免今年田租;八月,大都路霖雨害稼,台、婺两州饥,均免今年田租。至大元年(1308),以江南、江北水旱民饥,其科差、夏税并予免除。类似情形颇多,不能一一列举。
元代在灾荒年份,还弛山林川泽之禁,给灾民以生路。采用这种办法,还可以解决国家调运赈粮的困难。如至元二十五年(1288)正月,因辽阳省灾荒,“弛辽阳渔猎之禁,惟毋杀孕兽”;二月,“刺江淮毋捕天鹅,弛鱼泺禁”。大德四年(1300)二月,赈湖北饥民,仍弛山泽之禁。
元朝还采取入粟补官办法,诱劝富室殷户捐献粮谷赈济灾民。至顺元年(1330),由于内名郡县亢旱为灾,饥民众多,国家储粮有限,穷于应储,于是实行富室入粟补官办法,令富室依例出米,实授盐、茶流官,如不仕,让封父母者听。钱谷官考满,依例升转。采用入粟补官的办法,国家得以掌握大量粟谷,对弥补仓储不足,及时救济灾民,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