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两宋时期是中国古代民间慈善发展史上的一次高峰期,由于政府性社会救济主要集中在城市而相对忽略乡村,民间慈善活动在两宋乡村社会中的作用更为突出,可概述为以下四类。
一、血缘性的宗亲慈善
该类慈善活动是基于血缘认同而产生,内容丰富。具体而言,在生活接济方面,主要是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援助;在收恤孤独方面,一旦宗亲中成人亡故,留下孤老独幼,一般,首先由宗亲收恤,宋朝也不例外;在助济婚丧方面,由于婚丧在宋人生活中是个沉重的负担,一般家庭一遇这两项,往往难以应付,故宗亲之间常有助济婚丧之举。
在众多周济族人的事例中,范仲淹所立义庄最典型。范氏义庄始创于皇祐二年,在杭州任上的范仲淹以多年积蓄买田千亩,于平江府吴县、长洲设立义庄以周济宗族。在周恤对象上,范初定:“周给宗族,无间亲疏,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咸有所给。”范围无限,所有范氏族人均有沾惠。但对姻亲的周恤,只限“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此后,各地民间人士纷纷仿之,虽周济范围有所改变,但以宗亲为主要周济对象的功能始终未改。
可见,该类活动在宋代很多,究其原因,与宋人对血缘关系的强烈认同与对宗亲的责任感有关,同时也限于乡村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所造成的现实压力。对于乡村社会中的人们,宗亲中的富裕者如果吝啬于周济宗亲,则会受到来自乡村舆论的巨大压力。
二、地缘性的社区慈善
该类慈善活动是基于地缘认同而产生。相较宗亲慈善,此乃面向整个乡村社会,具有一定程度的社区慈善属性。两宋时期,乡村社会的地缘认同观念非常普遍。在宋人看来,邻里关系固然较之宗亲关系为疏,但远亲不如近邻。
内容大致包括单方面的施与与相互间的互助两类。单方面的施与方面,包括各种临时性的赈饥恤寒、助婚济丧、施医舍药等,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制度性的对乡村社区的慈善活动。
关于临时性的慈善活动,围绕着对饥寒、婚丧、疾病三方面所进行的慈善活动非常普遍;关于制度性的慈善活动,主要是一些有能力的乡绅通过创立面向乡村社区的仓储实施对社区成员的救济;相互间的互助活动方面,往往通过结成地缘性的互助组织实施其互助行为,包括敦煌私社和新安之社两种。
就敦煌私社而言,分为两类: 一以佛事活动为主,一以经济和生活互助活动为主,也有一些则兼具上述两类的职能。后类私社,一般由同一地域之人自发结合而成,带有明显的地缘互助性,最主要的活动是合社集资集力营办丧葬,有的还兼营社人婚嫁、立庄造舍的操办襄助,以及社人生活困难的周济、疾病的慰问、宴集娱乐、远行、回归的慰劳等。私社的活动经费均由社人缴纳和捐助,称为“义聚”,其目的在于“备凝凶祸”、“赈济急难”。
另外,一些地区还出现由当地几家富户合作进行乡村赈济的情况,更具地缘性的社区慈善性。典型者如永新乡村的家族合作赈济活动,有记载,“间遇水旱疾疫,凡邑之大家,分任赈恤之事:某家发廪,某家给薪刍,某家药病者,某家瘗死者,以是流殍稀鲜”。
三、业缘性的群体慈善
该类慈善活动是基于行业认同而产生。行业认同在宋代城市中较多见,但在乡村,从业者大体是农民,由于缺乏外在刺激而导致彼此之间的行业认同反而不如城市突出,因而乡村中该类慈善活动并不突出。不过,一些乡居士人由于彼此之间的认同感较强烈,往往也有一些此类慈善活动。
从内容上看,士人间的业缘性慈善活动大体分为两类,一是以生活周济为主;二是以资助赶考旅费为主。关于以生活周济为主的慈善活动,一些富有的士人或士人出身的官员,往往通过捐私财设立田庄,以周济贫困士人。比较著名者有越州义田、四明义田。就越州义田,乃史浩于乾道四年在越州为官时所置。时鉴于乡里贫困士人众多,其后人往往落魄饥寒,无以为生,史乃“捐己帑置良田,岁取其赢,给助乡里贤士大夫之后贫无以丧葬嫁遣者”。每年大约可为数百人提供生活救济。而四明义田是四明地区士人受到越州义田启发而设立的类似组织。
关于以资助赶考旅费为主的慈善活动方面,由于士人中富裕者少而贫困者众, 赶考旅费对于这些士人来说无疑是个极重的负担。为此,一些地区遂成立了专为资助士人赶考旅费的互助组织,凡未应举的士人,平时投钱于其中,届时可得一定数额的资助,流行于福建等地的万桂社即典型。
万桂社是由一群士人缴纳一定数量金钱聚合为社,凡缴费士人赴考而缺乏旅费者,皆可从中支取一定数量川资,从而起到互助作用。规模大者如莆田,成员可及千人之众;规模小者亦如温陵,可有三百余人。与万桂社功能类似的士人结社还有很多,如青云约、魁星约、崇仁义约等均属此例。
由此,业缘性慈善活动体现了士人之间的互助性,以乡居士人的行业认同程度高以及士人更易于组织起来为主要原因。
四、教缘性的群体慈善
该类型的慈善活动是以共同的宗教信仰为基础的。对于信徒而言,共同的宗教信仰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产生了强烈的群体认同,在此基础上,彼此之间比较容易产生以互助互济为特征的慈善活动。如上述敦煌私社中,既有地缘性,也有教缘性,两者均具明显的互助特征。而且,一般而言,几乎所有宗教教义或民间信仰中都有提倡慈善与互助的传统。如基督教提倡博爱,佛教讲究慈悲,都与互助精神有关。
故在中国古代,以宗教名义进行的结社往往都有互助行为存在。如东汉的五斗米道,凡入会者缴米五斗,贫困会众可从中获得一定救济,即是一种教缘性质的互助行为。
综上所述,可大体将两宋时期乡村社会的慈善活动概括如下:
其一,血缘性慈善最为普遍。但凡关于宋人生平记述的传记之类宋代史料中几乎都有关于周济宗亲的内容;且这些行为多半发生于主人公居乡间时。尽管传记资料不乏溢美之嫌,但至少可以反映出宋人对血缘关系的高度认同以及对周济宗亲的积极鼓励的态度。
其二,地缘性慈善与血缘性慈善的纠合。地缘性慈善是两宋乡村社会慈善活动中仅次于血缘性慈善活动的一种常见类型。有关人物生平记述的宋代史料中也几乎都有此类记载,且这些行为的发生也常与血缘性慈善纠合在一起,两者难以完全区分。由于宋朝乡村社会多为同姓或数姓聚居,彼此间往往存在一定的血缘联系,既是宗亲,又是邻里,两者大体重合。
其三,业缘性慈善的弱化。业缘性慈善活动在两宋乡村社会中并不普遍,类似活动主要存在于部分士人群体当中。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血缘性慈善和地缘性慈善作用过于突出,从而导致业缘性慈善的弱化。
其四,教缘性慈善的边缘化。尽管教缘性慈善在两宋乡村社会中也有一定表现,但显然不能与血缘性慈善与地缘性慈善的普遍程度相提并论。
参考文献:
张文.两宋乡村民间慈善活动的多元结构[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