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晚清至民国初期,中国内忧外患,当时“教育救国”思潮兴起,教育被视为救国图强的主要途径,“开民智”、“新民德”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教育基本上被统治阶级垄断,大部分普通民众被挡在教育制度之外。
近代以来,中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出现了“教养兼施”的慈善模式。但是在学制系统之外,针对普通民众的教育救济基本还未涉及。清末,京师就已经出现了一些对普通民众进行文化补习的社会教育机构,如半日学堂、简易识字学塾、夜学堂等。民国后,政府积极推动教育救济,社会各界也热心参与,教育救济活动一时蔚然成风。
为了“养成国民资格、增进社会程度”,针对16岁以上的失学成人,京师学务局于1912年、1913年在北京办了三所公众补习学校。补习公所主要是为了提高国民素质,因此开设的科目较为简单,有修身、国文、讲演和算术。考虑到社会教育的特殊性,学校规定每天授课3小时,每周18小时,修业期限仅1年。学校每日早、午、晚三次授课,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时间。公众补习学校还主动为学生介绍职业,较早开始将成人的文化补习与技术培训、职业介绍相结合,对职业教育模式已经进行了先期的摸索和实践。
对于12岁至15岁的儿童,据当时京师警察厅统计,入学比例不及三分之一,大多数贫寒儿童无法就学。时任警察总监的吴炳湘要求各警署办理半日学校。半日学校教学内容参照初等小学,采用初等小学教科书。学校规定每周授课18小时,不得超过30小时,3年毕业。1916年10月,北京各区开设半日学校共53处,就学儿童达四千余名。校址多选择在各区贫寒住户聚集之处。学校经费部分来自京师警察厅,部分由所在警区捐助。半日学校的教师由警官兼任,也有部分专聘教员。至1919年,半日学校数量仍然维持在53处,就读学生四千余名。
针对年纪更小的体弱儿童,欧美各国皆有露天学校,即通过户外授课,使学生既得到教育又得到锻炼。1914年7月,私立北京通俗教育会在梁家园广场试办了两次露天教育,获得成功,后报学务局继续推行。露天学校面向6至14岁的失学儿童,上课周期较长,每周仅1次,每次2小时。学校的经理员、教员从该教育会会员、各学区劝学员、各公立学校教员及宣讲员中挑选担任。私立北京通俗教育会共开办了7处露天学校,1914年在梁家园、象鼻子坑、剪子巷、帝王庙开设四处,1915年在南池子、大铜井和牛街增设三处。京师部分公立小学受此风影响,也在课余时间纷纷兼办露天学校。至1918年,京师城郊共有23处露天学校。虽然民国初年,社会涌现了“教育救国”的思潮,但是新式学校自明末开办以来并未得到普通百姓的认可,民众对新式学校存在诸多误解。露天学校以一种开放的形式将学校教育展现在民众面前,有助于新式教育的推广。
民国初年北京的这些教育救济活动,意在试图打破传统教育的藩篱,实现教育的公平性。鉴于当时民智未开、教育意识淡薄的现实,这些教育救济活动已成为对普通民众进行文化普及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万妮娜《民初北京“教育救济”述论》,北京社会科学,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