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天津商会成立于1903年,以“保护商业,开通商情”为宗旨,在灾荒年代,其在协助官方和与其他慈善团体合作实施社会救助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灾荒期间的赈济措施
在历史上,华北地区的水旱灾害非常严重,春季干旱,影响农作物及时播种,夏季多雨,洼地积水成涝。而在1903-1936年间较严重的灾害有:1907-1908年水旱灾、1911-1912年的水灾、1917年水旱灾、1920年北五省旱灾、1924年水灾、1928-1930年西北华北大旱灾以及1931年至1935年的连年水灾。每每灾害发生后,天津商会都会设法与官方及民间慈善团体合作,赈济灾民。
1、散放赈衣赈粮以救民活命
对于灾害发生后各界助赈的首要任务,即为安置灾民生活。商会一般先组织商人募捐,后组织散放捐款捐物。
1907年永定河决口后,天津商会奉袁世凯传谕举办急赈,首先约集各会董董事暨诸善堂社长详细讨论救助办法,成立了救急善会,筹借款项,派会董李向辰等人赴灾区发放铜元,按每大口一吊,小口减半的原则,为武清、宝坻等灾区民众发放铜元。到冬季来临时,商会还组织“冬抚”,为宝坻、天津、宁河、武清的灾民发放铜元和棉衣,缓解了灾民饥寒之苦。
在1917年大水灾期间,因洪水涌入市区,天津商会下属的商团组织在维持治安之外,还发挥了另一个社会功能——赈灾救济。在这次水患中,商团成员不仅会同体育社、教养院、保卫局等团体帮助灾民打捻筑坝,抵御水患,且“详细调查”。为了不使灾民挨饿受冻,商团成员又受各团体委托赶赴四乡灾区,将婴儿慈善会募集的冬衣及时散发到灾民手中,帮助绸缎洋布棉纱商向灾民施放面粉,并辅助红十字会向灾民发放粮食。
2、组织粮食调运和平粜以平抑粮价
灾荒期间,天津商会组织区域内或区际间的粮食调运,解决民食问题。一般发生灾后粮荒,政府会组织平粜局,委托商会具体主持和管理,由商会组织粮商调运粮食。先由商会负责发放到各地采购粮食的护照,商人依据该护照到指定区域与地方长官或主管机关联系购粮事宜。粮食购妥以后的运输问题也常常由商会来协调。由于当时运输不便,天津商会积极协调交通部调拨车皮,“以裕民食,而维商业”。此外,天津商会还派人到积存粮食各地,协调商人间的运输顺序。如1920年积粮北运发生困难时,天津商会派代表到津浦路各站“监视发运”,将各粮商积存的粮食依序编号运达天津。
甚者,商会充当粮商代言人的角色。每次粮食调运中,其代表商人呈请政府减免商人的税厘和运费,使商人的商业利润最大化。政府方面出于救灾的考虑,也往往从税厘和运费方面优惠商人,以便于粮食调剂。如1908年经铁路运往灾区的粮食运价按正常商运价的九五折核收;1929年运输灾区粗粮运费按五折核收,免除所有铁路附加费等。粮食运进后,对价格实行限价,由商会会同相关同业公会监督各米面铺,限制涨价和囤积居奇行为,以此降低米价、稳定市场,灾区及相关城市贫民生活得以维持。
3、帮助灾民恢复生产以自救
天津商会还积极协助督办处帮助灾民恢复生产,实现生产自救。
1917年水灾后,商会协理卞荫昌向督办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督办熊希龄建议设立因利局,给贫户贷款,使“灾民得借贷资本自营生计”,因利局经费,或借地方公款,或由绅商及各慈善团体筹集。为保证各绅商的合法权益,也保证因利局顺利开办,督办处规定因利局每钱一串或洋一元利息为一分,借款者只付息四厘,其余六厘则由该处拨款补助。
此外,天津商会还协助直隶商会联合会和督办处拟定了《布商借款保息办法十条》和《放纱收价办法》。前者主要针对布商,规定凡收买灾区布匹,各布商因资本不足,可以向银行、银号或其他商号借款,或以商会名义向银行、银号或其他商号借款,由督办处补助保息六厘,此举旨在“维持顺直灾区实业”;后者主要针对织户,规定由督办处向三井洋行购买棉纱,由各商会转发布商,再由布商照章配发各灾区织户,缴还纱价实行层级负责制,各自对其直属上级负责,由布商对各地领纱商会负责,各地商会对直隶商会联合会负责,而直隶商会联合会则对督办处负责。
4、对灾民教以工艺以自养
除了从资金、物资上对灾民予以救助之外,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实现自养自立,也是天津商会赈灾的重要措施之一。
1920年旱灾期间,天津商会将一部分灾民运到上海,由上海灾工收容所将30名灾童送到上海厚生纱厂做工,暂时解决其生活问题。两年后,这批文字工艺均有长进的灾童重返天津时,又是天津商会出面协调天津纱厂联合会,希望各纱厂以慈善为怀,接纳这批灾童,后因纱厂经营不景气,没有安置这批灾童。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灾荒期间的通行做法。招募数百名灾童进厂做工,随解决范围有限,但毕竟为部分灾民解决了生活困难。
此外,天津商会在赈灾中还承销义赈奖券,专门函知各分会及各商号广为劝购,既为商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又减轻了政府救灾的负担。
天津商会赈济活动的特点
第一,由积极到消极。天津商会刚刚成立时,商人捐输很踊跃,甚至对1907年的安徽水灾募集款项都很积极,还会同公益善会在李公祠公演电影和新戏,借以助赈。但随着水旱灾害的频繁发生和劝捐数量的增多,商会不堪重负,以至到1920、1930年代对劝捐的态度明显冷淡,捐输数量明显减少,散赈行为也越来越少,变成一种应付。
第二,对各地的救济倚轻倚重,一般坚持就近原则。天津商会对各地的救济一般来说侧重于本地,如市区、四乡及周围乡村,因为本地及周围乡村地区灾民的生活状况及社会秩序直接影响到以商人为主体的富人的生活秩序与经济活动,所以它更关注本地灾民的救济。
第三,对灾民的救助更重视自养自救自立。灾荒期间,天津商会协助政府和各慈善机构采取一系列赈灾措施,不仅有单纯的施与——募捐散赈,也有扶植灾区生产自救的措施,使灾民从被动受助变为主动自救,且对灾童教以工艺,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自养自立,受用终生。这,不仅减轻社会负担,更使其家庭受益无穷。
第四,在赈灾中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天津商会在赈灾中很重视社会效益,屡屡对赈灾活动中的有功人员请奖。如天津商会会长卞荫昌就因多次赈灾救济有功而被授予奖章。同时,商会也试图通过赈灾,帮助其会员——商人获得商业利益,灾荒期间天津粮商调运粮食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尤其是举办平粜和调运粮食的过程中,商会既协助政府解决饥荒,又帮助商人获得经济收益,通过其居中协调,使二者均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总而言之,天津商会在灾荒赈济中从临灾时的救灾抢险、散衣散粮,到灾后的粮食调运和平粜、救助灾民恢复生产、教以工艺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民的生存压力,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
参考文献:
任云兰.论华北灾荒期间天津商会的赈济活动(1903~1936)——兼论近代慈善救济事业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J].史学月刊,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