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朱熹(1130~1200年)出生在南宋前期,主要活动于南宋孝宗至宁宗统治时期。面对南宋连年灾害、民贫物乏的现实,朱熹忧心如焚,他主张“省赋”、“恤民”,建议减轻民众负担,倡导给予困难民众帮助。朱熹在赈济救荒工作方面有诸多积极的措施值得后人借鉴。
乾道四年(1168年)春夏之际,朱熹故居五夫里所在地建宁府发生饥荒。建宁府崇安县知事让朱熹及当地耆老劝豪民贡献藏粟以赈之,后又得官粟,分贮民家。由于守视出纳不便,于乾道七年(1171年)5月创立社仓于五夫里。社仓贮藏乡民与政府所给之粟,遇到凶年小饥只收半息,遇到大饥则全数免除,避免了农民的逃荒。社仓置于乡间,由乡民四名管理,实行乡民自治,就地赈济。淳熙二年(1175年)吕祖谦由浙江金华至福建来访朱子,至五夫里,高度赞扬了社仓对于备荒和提高民众福利的作用。吕祖谦准备回去仿效经营,不幸早死,未及如愿。淳熙八年(1181年)十一月,朱熹奏事延和殿,请颁其法惠及四方。起初从者为数甚少,二三十年后,福建、浙江,甚至江西、江苏都设有社仓,影响甚广。朱熹五夫里社仓的创立,是我国民间救济事业的里程碑,是继汉代常平仓和隋代义仓基础上的又一次创新。
朱熹在南康军任内,在全境设粜场35处,规定饥民中成人可购一升,小孩半升,五日一次,由县令分场巡察有无减扣之弊。此次赈济救活饥民成人十二万七千多口,小儿九万多口。为了做好赈济,朱熹请求朝廷下令:凡未受旱州县不得遏粜(即禁卖粮食给外地无受灾地区)。在浙东任内,他曾调丰储仓米三十余万石救绍兴、衢州饥荒,乞得朝廷赐钱及官会七十五万贯济婺、衢、处、台等州饥民。同时,朱熹还鼓励相互通商,改变了原先外来米船贩被牙人盘剥的旧例,允许直接卖米给居民,或由官家收购,鼓励告发邀阻船只、欺行霸市的米牙。此外,朱熹还用库钱和救济钱购米赈济。朱熹强调赈济要与发展生产结合起来,他说:“今仰人户知委,若实有旱田,即依条量留根查,以备检放,一面犁翻种麦,免致失时。” 由此促进民间生产力的恢复,避免单纯依赖政府救济的情况。
面临灾荒,朱熹除了援例乞拨钱米外,还要求体恤灾民。朱熹说:“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事全靠贤良的地方官去做,他说:“至于四海之利弊,臣以为系于斯民之戚休,斯民之戚休则以为系乎守令贤否。” 朱熹认为官员亲自下乡查验灾情是做好赈灾救助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各地灾情不同,只有在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才能区别对待,做好赈济工作。为此,朱熹多次上奏要求施行旱伤委官验视,在《施行下诸县躬亲遍诣田段相视》明确要求查赈官员要躬亲下乡、亲自验视,严格自律。
朱熹力主赈济,除了关心百姓疾苦与提高社会民众福祉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为了缓和南宋的社会矛盾,维护其封建统治。而朱熹将救荒与发展生产相结合,即将事后分担与事先预防有效结合,力求标本兼治的赈济方式有其积极的意义和历史价值。
参考文献
周茶仙《简论朱熹赈济救荒的社会福利思想与活动》,《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8月。
俞兆鹏《论朱熹的民本主义思想》,《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