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明清时代是徽州宗族社会发展繁荣的鼎盛时期,但是徽州原本就是个缺粮地区,加之明清时期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加剧了人地矛盾,徽州宗族内部部分族人陷入严重的贫困之中。同时,宗族各支发展不平衡,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内部始终存在着一个数量较大的贫困群体。据记载,明清时期,在休宁,“休邑山多田少,土瘠产微,而吾乡为尤甚。岁丰,未能供食之半。”在黟县,“厥土刚而不化,农人终岁勤劬,亩收不给,多远取于池、饶。贫不能负者,仰采岩谷薇葛以充。”贫困的生活状态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破坏了徽州宗族正常的社会秩序。徽州宗族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内部救济,实现了宗族社会正常的持续发展。
(一)义田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纷纷捐输设立了赡恤宗族的义田,帮助贫困族人和弱势人群渡过难关,如歙县大阜潘氏、休宁博村范氏、婺源桃溪潘氏、祁门胡村胡氏等设立的义田。清代歙县棠樾鲍氏宗族内部设有节俭户田、体源户田、敦本户田等形式多样的公共义田产业。其节俭户田由商人鲍志道妻汪氏设立,专门用于救济族内妇女;体源户田由商人鲍启运连续多年捐赀设置,共有707余亩,主要救助族内鳏寡孤独之人;敦本户田同样由商人鲍启运连续多年捐赀设置,共有500余亩,采用平价卖给族人的办法,在荒年接济族中贫困之人。除了义田之外,还有族人通过捐输义租、义米实施族内救济。
(二)义仓
明清时期,徽州许多宗族采用朱熹创设的社仓法,“仿朱子之意而不泥其法,与邑中常平相辅而行。常平主积以备歉,社仓主贷以利农,取息不多,春夏之交农民藉以济乏,而无告贷素封倍称偿息之苦。”“若夫都鄙之间,贮缓备急,则又莫善于义仓。”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设立社仓的有婺源江湾江氏、婺源中云王氏、歙县潭渡黄氏等等。嘉庆元年(1796),歙县桂溪项氏上门29世项士瀛兄弟建设仓屋,内进楼堂三间,置重墙,外两庑,设厫6间,每厫可贮谷250石,又三间作为每秋佃户交谷之所,主要救济族中鳏寡孤独之人。该族义仓在嘉庆六年(1801),平粜88日,折银235两;七年(1802),平粜45日,折银112两,救济了相当数量的族人。
(三)学田、义屋和义冢
教育花费对于振兴宗族教育、造就科举仕宦人才十分必要。但对于宗族贫困家庭的学人来说,这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经常通过捐输学田、兴办义学等方式为贫困族人的日常教育或参加科举考试提供经济资助。例如,长陔毕氏族人毕良,“性聪慧,笃志书史,心立外慕。尝建义学,割田延师训宗祊弟子。”歙县潭渡黄氏则规定:“子姓十五以上资质颖敏、苦志读书者,众加奖劝,量佐其笔札膏火之费,另设义学以教宗党贫乏子弟。”明清时期,徽州宗族还往往出资为那些流离失所的贫困族人建造义屋或提供居所。在歙县境内,明代竦塘黄氏某族人“大出其橐装,首创屋为堂为楼为室为仓庾七十七所,灶井之溷厕称是,聚其族而居。” 另外,徽州宗族还通过向贫困无葬地族人提供义冢的形式实施族内救助等等。
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宗族内部弱势群体实施了较为广泛的救助。值得注意的是,在徽州宗族实施救助的同时,对各类救助对象设置了大量禁止性与惩罚性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劝惩功能,对族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控制力,从而加强了宗族控制。
参考文献: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的内部救济》,《中国农史》,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