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作为行业经济组织,继承和创新了会馆、公所的公益精神,在重视传统的业内济贫恤寡活动的同时,更广泛参与社会慈善救济活动。
同业公益:同业公会的救济、教育活动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系以同业商人为主体的行业经济组织,其公益事业的首要出发点是为同业会员服务。大多数同业公会均在公会宗旨及应办任务中规定,以举办同业公益和慈善救济事业为事业之一。从历史渊源上讲,同业公会的同业公益活动是对会馆、公所公益角色的继承与发扬。关于业内公益方面,主要是同业救济和同业教育两大事项。
在同业救济方面,其内容与会馆、公所时期相类似,主要包括救济不能谋生的年迈伙友、抚恤孤寡、贫病死葬、协助川资、因公救济等事项。不少同业公会为此制定了专门条文、设立了专门职能机构。在经费方面,则主要来自会费的公共基金。有实力的同业公会设置专门的公益科、抚恤部或福利科,负责救济同行及社会的贫病孤寡者,或成立慈善会、同义善会、长生会、怀安会之类的组织,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如上海柴炭业为“赈恤同业中人六项贫苦而设名日同义善会”,对“老年残疾无依、孤寡无靠、穷途落魄、贫病无医、棺殓无资、营葬无力,此六项皆得一体给发”抚恤金”。有些同业公会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抚恤规定。木业工人刨凿砍锯,一旦操作不慎,也会导致受伤,如上海木业同业公会对因公负伤的同仁制定了专门的抚恤标准,规定同业中因公过江遇有不测之事,由该号酌给抚恤,并由责任督促会员履行抚恤因公致伤者的义务。
就同业教育而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业子弟教育。同业公会的办学规模、招生人数虽然因行业经济力量的大小而存在着一定差异,但同业公会非常重视办学养才事业,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经常讨论经费筹措、校长聘请、教师招聘、课程设置、学风整顿、优才奖励等重大事项,这是行会制度下的旧式教育所不可比拟的。甚者,资金充裕的同业公会举办教育不仅限于贫寒同业子弟,而是惠及所有会员。且业内举办学校不仅便利同业子弟就学,收费低廉,公会还会补助部分办学经费。二是同业职业教育。同业公会为提高本业职员及学徒知识素质,举办职业学校,以培养人才,服务行业发展。如汉口银行公会就设立夜校,“以增进在会各行同仁之商业、道德及智识为宗旨”,采取工作与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为本行业人才的培养、经营方式的革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有的同业公会出于实际需要,还办有其他公益组织。如丝绸业防火事宜甚大,鉴于苏州救济机构不完善,纱缎业公会自办有灭火社以自防,其名为“坎一龙社”,所需经费除各庄号捐助外,均由本公会承担,管理员由委员会另行推举,出救章程悉照救火联合会定章办理。
社会公益:同业公会的社会救济活动
在民国时期,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公益活动主要体现在社会救济方面,这与民国时期的时代特点相契合。
同业公会的社会救济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一般救济、水旱等自然灾害救济、抗战捐款、救济难民、教育公益救济等,这几类在各同业公会的社会救济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存在。
从同业公会的具体功用而言,一是代会员转交捐款,这是会员响应政府号召或应社会之需主动捐献的,同业公会只是代为汇集募转;二是代表行业进行社会救济活动,这是同业公会社会公益活动的主要内容,除代表同业进行一般性社会救济活动外,遇有重大灾情或重大事件,同业公会往往会以行业代表的身份,向有关慈善机构或相应机构捐款,以表达本行业对于社会的关切及对受灾者的慰问。此外,还需支持商会举办的各种救济活动,协助政府的社会公益事业。同业公会直接组织救济活动者少,往往通过支持慈善团体,向其捐资或捐物来进行社会救济活动。在晚清民初,由于市政公益建设滞后,一些同业团体自发联合举办或资助消防、救济事业。政府部门有时还会向相关同业公会要求举办某项社会公益。
就捐助用途来说,北京政府时期,救济的内容主要是救助社会贫弱病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主要以自然灾害救济为多;进入抗战阶段,由于经费困难,这一时期同业公会的业内公益举办规模和数量都大为缩减,同时,社会各种团体、机构甚至包括一些政府机关又要求同业公会捐款,项目包括:大学教育救济;各地水旱灾救济(苏北、河南);抗战捐款;胜利公债;庆寿捐款;警察机关摊捐办公费等,数量与规模较战前均有大幅增长,造成业内无而业外重的局面,同业公会经费支绌,不堪重负。
同业公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于会费以及会员捐助。在抗战时期和内战时期,由于战乱,大多数同业公会的经费本来就较为困难,再加上一些强制性分摊的捐助任务,给同业公会带来了相当的财政压力。有的同业公会在收入内划出公益款项,以用作业内公益和社会公益之用,有的则临时分摊。此外,由于社会救济支出压力过重,不少同业公会不得不设置公益捐,在行业内进行分抽,比例不一,且不断上涨。有些公会的慈善经费兼采分摊与捐助之法,还有些会馆将已筹到的善款发商生息或置房产田业以收取租息来开展慈善活动。
结语
同业公会不仅是同业互助之团体,也是行业商人协调与地方社会关系的桥梁。在行会制度下,会馆、公所将扶贫助弱视为商人济世的重要方式,采取了祀神、济贫恤寡、设义冢、建殡舍、赈灾防灾、办义学等手段,匡扶同业中的下层贫穷人士,服务地方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同行、同乡商人的经营活动。作为行会的近代继承者,同业公会在财力所及的情况下,都不同程度举办同业公益,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成为凝聚同业、沟通行业商人与社会、协助政府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慈善救济活动[J].江苏社会科学,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