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养廉银用之于救荒,在嘉庆之前属于偶然为之的事例。如嘉庆六年,由于军需用度浩繁,湖北官员的捐廉倡办灾荒得到嘉庆皇帝的嘉奖,但同时,他强调“然此事终不可为法,恐流敝扩大至于需索属员,仍剥削朕之百姓,特书此谕”。直至嘉庆十八年,河南发生严重饥荒,养廉银成为各级政府纾缓灾荒影响的重要工具之一,由此形成由皇帝倡导、督抚推行、地方官员积极响应的捐廉助赈体系。
一、嘉庆十八年的河南灾荒
养廉银制度旨在通过提高官员待遇,维持吏治清明,而灾荒救济原是封建国家的重要职能,资金多来源于中央财政。养廉银大规模用之于灾荒救助,这表明国家财政遇到诸多困难,嘉庆十八年的河南大规模灾荒,将这两者紧密联系了起来。
与以往灾荒相比,此次灾荒情况异常严峻。灾害之初是大范围的旱灾。大旱之后又是大涝,旱涝交替,人民生计困顿,社会秩序混乱。此次灾荒先是旱灾频仍。从七月到八月,成灾州县增至二十六厅州县。其次,旱灾肆虐之后,洪涝灾害接踵而至并迁延数月。据统计,当年河南省出现大面积严重饥荒,人相食记录有12次之多,饥民大量死亡及四处流徙。灾情异常严重。
二、捐廉助赈的动因
清代地方遇灾,往往经报灾、刊灾、审户之后,由国家进行蠲免与赈济,嘉庆十八年的豫省灾荒也不例外。灾荒发生后,政府陆续推出多项举措,以缓解灾情,譬如对受灾地区缓征、借贷籽种、抚恤无业贫民及鳏寡孤独等。然而由于中央财政的严重困窘,灾荒救济效果犹如杯水车薪,未能有效控制灾情。此次灾荒已然无法继续由中央政府拨付大笔款项予以救济,中央救济灾荒的能力非常有限,一方面,在国家进行救济之时,仍有大量饥民流离失所。另一方面,河南受灾各处,迫于饥寒,灾民聚众扰攘的情况屡禁不止,尤其天理教的活动在当年甚是浩大。
面对河南严重的饥荒,国家救济资金有限,包括皇帝在内的各级官吏将政府救济灾荒的目光转向数目比较大的养廉银。养廉银是清雍正朝开始实行的制度,对官员而言,相比较其从政府领取的俸禄,养廉银的数额极其之大,其数额往往高出官员俸银的几十倍甚至百倍。以河南巡抚官阶为例,巡抚属于从二品官员,俸银为155两,其养廉银却高达一万五千两。
地方官员捐养廉银赈济灾荒,在嘉庆十八年其动因很多:其一是皇帝对受灾地区督抚要员的极力倡导;其二是督抚为表对皇帝的忠心,积极推崇,并全力施行,捐银动辄上万;其三则是督抚对下级官吏的督促,督抚三令五申,要求“各府州督率各州县一体倡捐,劝谕绅士富民量力捐,近则煮赈,远则散谷。以资彻口”;最后,也是官员看到饥民流离失所,饿殍载道,以地方父母官的责任来捐廉救灾。“由此形成由上至下,大规模利用养廉银进行灾荒救助的情境。
三、捐廉救助的内容
从救助方式而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救助。
首先,设粥厂收养流民、乞丐及贫苦幼孩。养廉银首先用于为灾民提供食物,以解燃眉之急。如鄢陵县知县捐廉设厂煮粥收养贫民展至闰二月底为止,并捐廉收养之流民流丐以及苦幼孩,共计三百七八十口不等,所有需用煮粥米石,均由其捐廉购买。
其次,捐廉买谷赈济。灾荒时期,买谷赈济能长时间持续救助灾民。官员们用养廉银买谷赈济有两种情形。一种在饥荒发生后,由于地方仓储不足无力救济,由官员捐廉买谷。如试用知县王曾澍、洧川县事试用知县夏琳,捐廉“备买不敷米十三石一斗五升七合五勺,毋庸再行请领”。另一种是先动甩“常漕谷石”,然后再由官员,“俟秋成各照市价捐买还仓”。就后一种情形而言,官员先动用国家常年谷石进行赈灾,事后必须及时购买补足,这笔购粮款多取自各官员的养廉银。
第三,捐廉备棺或买地掩埋饥民尸骨。严重的饥荒之下,饥民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为防止因灾民死亡而发生严重的疫情,官员们也作了一些准备工作,这些工作的资金大多也来自于官员的养廉银。嘉庆十八年的灾荒以黄河以南较重,饥民流离,饿毙者甚多,尸骸暴露在外,第二年情况更是严重。州列弘在此情形之下,河南督抚自己捐廉买地三段,计二十八亩,施为义冢,并札九府四直隶州:“倘有路毙之人暴露荒郊.致被牲畜残毁,深为可悯。该牧令为民父母,各有仁心,自应捐廉备棺,飞饬所属各州县,各捐廉。置买棺小隙地。凡有路毙贫民,随时收殓埋葬,俾免暴露残毁。”
四、捐廉助赈的效果及影响
嘉庆十八年严重的自然灾害,困窘的国家财政状况,在客观上促成了朝廷上下同心协力、共同应对灾荒的救荒体系,并形成皇帝积极倡导、官员踊跃捐献养廉银用于赈灾的状况,这对于国家吏治的建设、灾荒的救济及社会矛盾的缓和都有积极意义。
从政策建立的目的而言,通过鼓励官员捐献养廉银实现了奖廉惩贪的目的,有助于吏治建设。养廉银用之于灾荒救助后,政府将官员是否积极捐献养廉银用于救灾作为重要的奖惩标准。督抚并密查各府州县,对于那些“各州县首捐廉俸,并劝谕绅士富户量力捐输”的地方官员给予奖励记录。而对于吝惜自己财力,首先动用仓谷进行救助的官员则严行斥责。国家将养廉银的使用从经济杠杆变为政治工具,通过以捐廉助赈进行政绩考核,将那些关心民瘼,积极赈灾的官员鼓动和团结起来,对于澄清吏治具有积极作用。
就灾荒救助的效果来说,从短期看,养廉银的捐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荒带来的困境,对灾荒救济起到了正面影响。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央灾荒救济的不足,起到了救助灾民的作用;同时,官员捐养廉银救助灾荒,向灾民展示了官员的亲民作风,并带动绅商、富户捐助款项用于救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灾荒带来的严重社会矛盾。
然以较长时间段来看,其消极作用不可小觑。官员捐廉银以用之于灾荒救济,并非是一条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且养廉银救灾的作用有限。由于救灾所需经费庞大,养廉银不可能形成长期的影响力;同时,将养廉银用于灾荒救济,影响到了各级官员正常的行政开支,增加了地方官员的财政负担,滋长了官员的不良作风。
嘉庆十八年中央政府开始重视利用地方官员的养廉银进行灾荒的救济,凸显出地方经济对于救灾的重要性,体现了清王朝中央财政收支的困境。从嘉庆十八年到道光五年,捐廉助赈也由偶尔为之转变为国家的常态举措。(王盈编辑)
参考文献:
李喜霞.养廉银与灾荒救济——以嘉庆十八年豫省灾荒为中心的考察[J].宁夏社会科学,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