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潮州位于中国东南边陲。清代,潮州水患为历史之最。《清代珠江韩江洪涝档案史料》和《清实录》记载,地方官员向上呈报水患时存在隐瞒灾情的情况。同时,由于地处偏远地区,潮州水灾并未引起朝廷足够的重视和特别的赈恤。因而,当时在潮州水灾赈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却是地方士民绅商和民间团体。
清代潮州,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出现了很多善堂一类的宗教组织和慈善机构。康熙三十六年(1697)以后,育婴堂、普济院、养济公所、辅仁堂等慈善机构相继设立。从光绪年间开始,潮州地方绅商开始积极倡办民间善堂。有些善堂逐渐发展壮大,派生出新的善堂或分支机构。
清代潮州水灾民间赈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抢救生命,施棺掩骼
地处东南沿海地区的潮州常常遭受飓风暴雨袭击,导致江河暴涨、山洪暴发。沿海及韩江沿河居民伤亡惨重。此时,很多地方士绅就会积极参与救灾,抢救人命,施棺掩骼。例如,道光二十三年(1843) 七月大水,揭阳桃山都堤决,孝子坟下洪流汹涌,各乡停柩及骸罐随流漂泊到桃山铺前,随后将流入大海。桃山贡生谢庄和粤海关办事人章燮立刻赏金募人捞救,规定棺一口赏二金,罐一个赏一金。当地居民争驾小舟出没波涛,先后捞得棺罐七十余。水退后标贴于各处,等待子女认回,寻认达年余,共认回二十余口。满三年没有认回的,在桑浦山麓择地埋葬,每年寒食致祭一次。
二、义仓平粜,施粥赈济
咸丰至光绪年间,广东各地纷纷建立了义仓。这些义仓绝大部分由士绅或宗族、民间社会团体创办。连一些“官倡绅办”义仓的经费或仓谷大部分也由绅商提供。例如,丰顺县3个义仓是知县许曾济倡建,但许曾济本人只捐谷50石,其余5960石义谷全部由士绅们到各乡劝捐而来。
地方史料中有大量个体捐谷捐米的记载。据记载,揭阳霖田人李廷璋:“康熙壬辰,潦水为灾,所在伤田宅,民多失所,无可借贷,廷璋特蠲谷千余石,分别周恤之。”棉湖人候选州和陈万善于雍正四年(1726)“发谷二百石,同湖口巡检平粜,每石减价钱三百文,又捐赈三日,人口分米一筒,计捐米一百五十余石”。
施粥赈济也是潮州水灾重要的赈济方式。例如,雍正四年、五年(1726年、1727年) 连年大水,揭阳县颗粒无收,百姓以树叶、草根为生。于是县城开仓平粜,知县和当地绅士煮粥施赈。距离县城较远的棉湖地区,灾民领取赈粮的路上饿死者数以万计。雍正四年(1726),棉湖人贡生杨有褆见此惨状,设厂煮粥十日,赈济灾民。而其他绅士在杨有褆的倡导下,也相继捐米煮粥,持续二个月之久。附近各村甚至邻县潮阳、普宁的灾民也纷纷前来。施粥每日待食者万人,救活饥民数以万计。杨有褆也受到“仁风首倡”的旌表。
三、捐资修堤、管理工役
潮州韩江由于中下游泥沙淤积严重,河床不断升高,汛期极易酿成洪涝灾害。地方士绅积极修堤,并提供资金。康熙二年(1663),海阳县修东厢双石碑堤,薛联桂捐银五百两。饶平县因隆都与海阳县交界的土堤连年被洪水冲决,对田庐破坏严重。乡绅陈廷光于雍正六年(1728),用蜃灰筑堤四千余丈,计费六千六百九十有奇,悉解囊橐。同时,地方士绅还是很多水利工程真正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例如,澄海士绅蔡一诚,“邑宰赵良佑高其行,命董修南北堤,时年逾七十,相度经营,堤工以竣”。
四、按亩摊派、以工代赈
康雍乾时期,潮州水利工程的资金多数是政府拨款、地方官员捐俸倡修,一部分也由士绅捐资。道光以后,社会经济衰败,很多水利工程的修筑,更多的是按田亩摊派或按受益范围分段负责。这是清代潮州民间自救的一种形式。
以工代赈也是清代潮州较常见的一种民间赈济形式。在灾年政府兴办水利工程,招募灾民,按工日发给米钱。这种方式既可使灾民免受饥饿之苦,又可以充分利用民力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例如,雍正八年(1730)潮州知府胡恂、知县张士琏对鲤鱼沟堤进行全面重修,“木石灰匠料价皆办自官”,“负土力役则依士民所请计受害田亩出工”,受灾的乡民“踊跃于来,不百日而告竣”。
五、接济族人,赈恤邻里
在传统社会,宗族是因血缘关系而联系紧密的基层组织,也是赈灾的重要途径。海阳县宏安乡士绅许日钦,“性慷慨,同治乙丑春夏间饥,日钦聚族绅,言曰:今岁饥,族中贫者多不能举火,惫甚,吾家积谷尚有若干石,愿尽数先出平粜,而后诸君继之若何?众曰:诺。日钦乃指囷出粜,未几谷价平,乡里赖其全活甚众”。
在清代潮州水灾赈济中,民间士绅和百姓是赈灾活动的主力军,是政府救灾活动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官、绅、民之间的互动在赈灾活动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参考文献:
刘泽煊《清代潮州民间救济体系初探——以水灾为例》,《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