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晚清时期浙东地区为海洋灾害多发地带,包括风暴潮、咸潮入侵、海水入侵、灾害性海浪等,常常造成人畜伤亡、房屋倒塌、农田淹没、土地盐碱化、水利工程破坏,不仅危及沿岸民众生命安全,而且破坏农业生产。晚清时期,官府、社会团体与民众面对海洋灾害采取了一系列救济措施,表现出官府和民间社会力量的呼应合作。
晚清时期,浙东海洋灾害常常造成房屋倒坍,甚至人口伤亡。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七月,嵊县风潮暴发导致堤渍,溺死七十余人。咸丰四年(1854年)七月初三,台州“飕风陡作,日甚。初五日午后,海上海溢,水如山立,悠忽之间,陆地成海,淹死男妇万计。积尸遍野,庐舍无存,间或片板得生,而赀业罄洗。”可见,当时海洋灾情危害之甚。海洋灾害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海潮骤涨和山洪暴发,灾后瘟疫随之而来,伤亡人数就急剧上升。飓风过后,民众房屋坍塌,民众数量骤减,同时民众丧失生产和生活资料,民不聊生,农业生产恢复困难,使本来就脆弱的沿海农业趋于崩溃。抵御海洋灾害的海岸带工程,一旦遭受风潮破坏,就会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甚至绝收。更为严重的是,海水退却后,海岸带农田将遭受更为长久的盐碱化,土质遭受破坏,农田土质很难恢复,长期不能耕作。
晚清浙东地区针对海洋灾害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措施有:
第一,劝办社仓。浙东地区一般由本地各乡绅商士农人等,将所收谷石捐出一部分,在本村庄立公所存储,以应对灾荒,这就是社仓。例如,海洋灾害多发的宁波地区,据1878年《申报》报道,设立了《劝立社仓章程》,从中可以看出宁波社仓筹建的具体规模情况。章程规定,社仓由本地各乡士绅商人捐献和各种形式的赛会活动经费买谷建成,由各乡自行选出的正副社正管理。设立社仓需要到政府备案,士绅商人等捐助一定的份额可以获得政府相应的奖励。其中士绅商人扮演了主要角色,政府只是从旁协助。
第二,修筑海塘。海塘被誉为“海上长城”,是防止海潮冲击,保护海岸带的有效方式。修建海塘还对围垦海涂,保护海岸带耕地和民居具有积极作用。海塘的修筑在晚清时期基本采用政府监督和社会力量出资修建的方式。修筑的海塘由政府与地方士绅阶层合作完成,完成后由地方士绅自行管辖,地方官府只起监督和对不法分子的处罚作用。
第三,建立善堂。州县为应对灾荒设立了育婴堂、养济院、医院、羲庄,晚清时期浙东民间也设有专门救助机构。这些救助机构主要由宗族、士绅阶层捐款修建,自行管理。例如,光绪十年(1884年),泰邱乡的张氏宗族自行出资修建了一所同善公所,收殓海上无人收殓的浮尸,资金的来源是靠张氏宗族的二十几亩田地,地方政府没有任何参与。据地方志记载,“里人张德芳、张世萱、张玉成、张肯堂等以霞浦北滨大海遇风潮不测,每有浮尸漂流到岸。爰邀族人集成一层岁合材若干具,为收埋浮尸,即无力盛殓者之需。”
第四,灾后赈济。赈济的主要手段主要有:分发钱粮、实行平粜、以工代赈等。例如,光绪十八年(1892年)七月,南田县遭遇风暴潮,狂风暴雨持续一个月,“田禾尽没,收粮不及二成,人民有以数草之根作为日食者,并经纷请减租放赈。”南田县向省一级部门奏报,得到批准后,拨付一万元用于急赈,分区调查完毕之后以村为单位分发。从光绪十九年(1893年)一月二十六日起举行平粜,设总局于鹤浦,分设樊岙、蓬莱、三山三区,办理平粜。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赈济中旅沪全浙救灾会等社会性组织也参与到此次救灾活动中来。“四月,旅沪全浙救灾会拨款四千元,指定办理平粜。”社会组织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赈灾金额占据全部赈灾额的30%左右。
晚清时期,随着浙东地区的逐渐开放,出现了多样化的救灾方式,社会各阶层救灾力量加强,民间设立社仓数量增多,政府抑或民间的专门性救灾机构逐渐出现,经费来源、慈善救助等方面较之以前有了较大的变革。
参考文献:
张杰《晚清浙东地区海洋灾害与社会救助》,2013年环北部湾高校研究生海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