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传统儒家文化对于“孝道”的推崇作为外在文化的存在因素,促使了民间婚丧结社的兴起。明清时期,由于官方对于婚丧结社的积极鼓励,进一步促使了古代民间婚丧结社的发展。到了民国,在社会文化、官方政治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婚丧互助的民间组织延续着这种传统。作为专门性的婚丧互助组织,老人会、红白喜事会在数量和影响上较为突出。
喜助会和红白会在形式上多与老人会相同,大致包括约会、使会和结会等过程,只不过在帮助的内容上有些差异,喜助会仅限婚事,红白会包含婚事与丧事。因此,这两类组织在约会人的年龄限制方面不作要求。其他在约会、使会结会方面均与老人会相似。
喜助会,又称小儿会、娶妻会、助婚会、新妇会、成亲会、嫁娶会、红会、喇叭会。这种婚嫁组织相对简单,权利和义务与老人会基本相同。一般由发起人组织成立集会,商议规则,并推一人或若干人为会首,管理会务。会员人数不等,一般也在10-30人左右为多。倘若遇到会中成员家中有婚亲喜事,由会首通知会友,会友得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商议好的规定,携带财物若干,至事主家,以供应用。如果事主要求,还需要协助事主办理婚事,如在室外砌灶搭棚、煮饭炒菜、洗碗端菜、迎送客人等。当会中成员均享受过一次权利之后,此会便告结束,也就是说不论会员子女多少,资助只限其中一个。
红白喜事会,又称喜忧会,喜丧会、喜孝会等,是兼有助婚和助丧两种功能的互助组织,系遇到婚娶和死丧时,会员在财力和人力两方面的互助帮助。据1933年统计,山东临城“三十户以上之村庄,必有红白会一组,八十户以上之村庄,必有两组,全县两百一十六村庄,统计有该会四百三十余组,加入红白会之会员,在七千人以上,子弟多的人家还有同时加入两组的”。这类组织因同时兼婚丧互助的功能,为保证会务正常运行,在成立时即作了细致的规定。如宿县东关喜忧会的会规:“1.丧事。本会若遇大雪暴雨,均得到齐。如有不到者,由会首代为雇人。会友有特别事故不能到时,须先声明理由。2.喜事。视事主如何办理,应否需用本会之人帮忙,由主人预先请求,而后决定之。3.丧事受过资助之会员,如再有丧事时,本会人应当照会规办理,每人出礼钱1000。4.会规:遇有丧事者,规定会礼,每人1000,夕卜礼钱1000,再外烧倒头纸钱500。5.本会会员家庭如有死丧、婚娶,皆准受会众资助,但遇女子出嫁或得男孩时,则不能享受同等权利。6.会友遇死丧、婚娶事,各会友都得服从会首指派。7.遇事前十日,各会友均应将会礼凑齐送到,不可延迟。”
由上述会规可以看出,惩罚、转让等规定也与老人会如出一辙,都强调会员要严格履行自身义务。同时,它也会对每年相助的人数加以限制。上述宿县喜忧会就规定如果一名会员一年内有数次婚丧事故者,只能享受一次权利。
与上述稍有不同的,还存在一些为婚丧事宜集资合买用具的会社结合。第一种是为老人丧事而准备的结社——棺材会。棺材会只在平时集聚钱财,等老人去世后,购买棺材供给使用。安徽宿县之棺材会,成年农民均可入会,每年每家出洋6元。其会首为能制作棺材之木匠,免交会费,但由他负责购买木料及制造棺材。“每年制造两个,一遇死丧,即由会内供给棺材”,“凡农家之老少,均可使用,但每家只能用一个”,“如遇五年均无丧事发生,各会员可将所定制之棺材分别抬回家中,留作后来死丧之用”。此类棺材会只负责集聚钱财购买棺材,并不向会友提供其它帮助。
还有一种由红白事会衍生而出的会社,即瓷器会和轿子会等。瓷器是指家庭日常饮食所用之碗、杯、碟等物。此物在农家之中虽有但数量不多,但一遇婚丧大事,“辄有不敷应用之感”。“如比届时照购,而日常有不需此巨大之数量,置而不用,殊不经济”,故瓷器组织约合若干人共同集资,交由会首购置瓷器,供会员应用。平时亦可租借给会员以外之人。但不论会员或非会员损坏之,均需照价赔偿。
陕西乡间的这种组织叫做喜丧会,起先有人向社会上募捐钱,购置碗、筷、盘、蝶等用品,收取少许租赁费;后由于积累增多,还购置风冠、喜轿、棺罩等大型红白喜事用具,以便乡民办理喜丧事务。
安徽民间还有专门的花轿会,旧时结婚得用花轿,再富的人家也没有因闺女出嫁单打一台花轿的传统,于是商定共同打一花轿,除用于婚嫁,余额部分,抬脚者可得赏钱,也可用于补修花轿费用。
本质上,红白喜事会与老人会的性质相同,均是以互助之精神,以救济丧葬,解决困难为宗旨的乡间组织,缓解了由于当时社会缺乏保障、高利贷剥削严重的状况,民间举办婚丧的困难性,在民间社会中起到了草根保障的作用,是一个对于缺少社会保障的乡村行之有效的保障途径。
参考文献:
朱俊丰.民国时期乡村婚丧互助组织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