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中国古代的乡村医疗救助,除家庭内部的帮助之外,主要有来自社会、国家、宗教组织的帮助。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人们的疾病观念不同,医疗救助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春秋以前,人们认为疾病是由于鬼神之作祟或惩戒,所以,敬神事鬼就可以治病防疫。在两周时期,官府设有医官,春秋晚期以降,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动,出现文化下移的趋势,民间医者开始出现。同时,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开始冲破宗教迷信的束缚,从自然现象及人自身寻找疾病的原因,而“理性”疾病观念渐入人心,医与巫开始出现分化。
此时的民间医者有宗教徒和世俗的医者。其中道教徒的影响最著,很多道教徒都精通医术,对医学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古代医者的地位不高,许多医术高明的道人忙于修道,并不给平民治病。也有些教派为了招徕信徒为民众提供免费医疗及药物,如东汉的太平道教和五斗米教。宗教之外的世俗医者,则行为不一,有的颇类道家之徒,“虽工为医,善方术,颇著论,却不欲为人知,或隐迹山林,或耻以医见业”,而“竞逐人间之医又往往与贱役厮仆杂厕、与同业倾轧,予人好利、务口给之印象,因此,一般人群皆以医者为贱业,而医自身亦不甚高自期许”。同时,当时医者的水平有限,医不足信,导致部分百姓“信巫不信医”。官方的医疗服务平时很少能惠及平民;民间医术高明的医者不愿为民服务;普通的医者则好利;宗教的疗法也未必有效。因此,一般百姓能得到的医疗资源实在是有限。
自魏晋到唐宋,无论是官方或民间的医疗救助都有所发展。民间方面的医疗救助主要来源于村落、会社、家族和宗教。互助共济是中国传统的村落文化中最常见的现象,自然也包括医疗问题。村落之外,历史上曾有许多互助共济的组织存在,如在唐、五代、宋初,敦煌地区盛行的私社(主要是一些经济和生活上互助共济组织,包括疾病慰问等内容)。北宋时期,在乡村出现了乡约制度,对后世农村治理影响颇多。在以相助协济为目的的《吕氏乡约》就包含了疾病救助:约中之人若有疾病,小病则遣人慰问;大病,则亲自为他请医送药。家庭贫困没钱治病的,则提供医药费用。此外,由于其时佛教的盛行,各地都建有大量的寺院,寺院中曾创办了一些“病坊”,用于收治贫困孤病恶疾之人。但这些民间的医疗救助基本上是零散的、小规模的、非专门性的,且往往包含在慈善事业之中。
官方医疗救助的发展,首先是“病坊”的创立与发展。“病坊”最初创立是为了防止传染病,对一些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如麻风病人,且多是受佛教的影响,如《南齐书》载,文惠太子“好释氏”,设置“六疾馆”,照顾贫病之民。也有的是统治者体恤民情而设置“病坊”,如《魏书》称,世宗心恤百姓,令在宽敞之外设立病馆,使京畿内外疾病之徒,有居住之处,严令医官给他们治疗,并根据功过进行赏罚。而唐德宗至德二年,长安、洛阳各置“普济病坊”。宋朝时设置有“安济坊”、“养济院”等。这些“病坊”的存在,为贫苦无依的病患者提供免费救助与医疗,但由于它们数量有限,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其次是医学知识的普及与药物的提供。魏世宗曾命令医官整理医书,取其精要,推广到各郡县乡邑,使百姓知道“救患之术”。唐代继承了这一做法,唐代在地方设医学博士或医学生,写《本草》、《一百集验方》,并掌“州境巡疗”。在天宝年间,政府把所撰《广济方》中比较重要的医方,刻录在大木板上,置于乡村的交通要道旁,让百姓增加对疾病的认识。宋代也整理不少医方成书,颁行各州县,包括《太平圣惠方》、《简要济众方》等。这些验方的宣传,无疑对于提高民众的医学知识,展开医疗自救与预防疾病起了很大作用。
古代医者所用药物,大多自采自用,行医卖药。后来随着商业的发展,也出现了药市,不过多是私商。到宋代出现了官办的惠民药局,打破了这一局面。惠民药局经营药物,为贫民治病,并在水旱灾害,疫病流行时,分发药物。由此,它对防疫治病,维护社会安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故能延续元、明、清三代。这个时期医疗救助的特点就是,多先由个人或社会团体开始而后政府加以支援、接办或扩充,国家在医疗救助中确实起到了主导作用,承担起了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可惜效果极其有限。
而这种由国家主导的医疗救助发展趋势到明清时期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朝继承了宋代的“惠民药局”和“养济院”,但其功能和作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政府的不重视与官员的腐败,这两项措施日益衰落,根本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晚明时期,由私人运作的医疗空间出现了,国家社会福利责任的一部分已经转移到了地方,官方在公共健康事物方面表现出的能动主义传统渐呈萎缩状态,国家已基本停止在医疗照顾方面作为人民福利的中枢系统发挥正常的作用。明清之际,地方私人组织逐步替代了国家的职能。如晚明学者杨东明在家乡河南创设了“广仁会”,专门为地方民众提供药方和医疗救助。清朝建立后,善堂善会等慈善组织创办了一些药局,为贫民看病。有的药局犹如现代的医院,功能较全,有医有药、还可住院治疗。如扬州府在顺治时代创置的药局,有诊脉处、贮药房、制药房、供神农像的药王堂,同时还有一栋两层楼高拥有三十二楹的地方,专门收容老而病的人。有专门挑选的医生轮流坐诊,有专人收药、制药,药局存有各种药材。贫民每天上午看病,同时领药。老病无依者还可住在堂内,有人负责病人饮食。如病人死在堂中,还会为他们收殓,葬在义冢。所有的服务皆免费,“如有需索一文钱者,定行重究”。
可见,在中国古代的乡村医疗救助历史中,其主体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不断发展的道教、佛教等宗教组织成为最初的医疗提供者。唐宋之际,政府主导了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而明清时期,地方精英取代政府成为医疗救助的主体。这些医疗救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都没有摆脱传统慈善救助的形象,医疗问题只是慈善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是救助对象是被动参与的,积极进行医疗合作的并不多。医疗方面的互助合作还处在萌芽阶段。三是不同的救助主体的动机与目的有异。如佛教救助可能是受因果福报思想的影响或招徕信徒的需要;官方和地方精英的救助只是出于缓解社会紧张、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所以都不能真正解决民众医疗问题,其作用是有限制的。同时,由于这些组织化的医疗资源十分有限且分布不均,并不能覆盖所有的民众。所以,多数民众还是依赖其他医疗资源。
中国古代的医疗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多元体系。从事医疗活动并不需要有特别的准入条件,医者的来源也具多样化:有宗教徒、有博览医书成医的、有久病成医的、有家传医术的、有师徒传授的等。即使这样,零落散居的乡村所拥有的医生数量还是微不足道。即使有医生,因为费用和疗效的缘故,也未必为民众所用。故一般民众还是依靠土方、验方治病,还需要信神和巫术来解决医疗问题。而自晚清以来,西方传教医学在中国得到快速发展,教会医院的广泛建立为社会下层民众提供了许多医疗救助。这些教会医院除了传教的任务外,还以救济贫病,服务社会与协助政府办理公共卫生、种痘、防疫、救护为宗旨。根据中国社会缺医少药,多数民众有病无法医治的状况,有些教会医院还建立了救助体制,以解决穷人看病难的问题。如武汉普爱医院在社会捐赠的基础上设立了救济金制度,以帮助贫穷病人。教会医院和传教士医生还比较倾向于救助穷苦民众以及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对于负担不起医药费的穷苦病人多给予免费治疗。在多数贫苦民众请不起医生的情况下,教会医院的免费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病人的苦痛和经济负担。不过,教会医院的数量还是有限的,并且多集中于城市,对于广大乡村地区的病人而言其意义不大。
故,古代中国乡村社会向来缺乏组织化的医疗救助体系,民众的医疗救助依靠多元化的、弥散的医疗资源,更多的时候是病无所依。
摘录文献:
许三春.古代中国乡村社会医疗救助初探[J].社科纵横,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