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典故
宋代是中国古代慈善发展阶段的一座高峰,这一时期,不仅官方慈善机构众多,在士大夫群体的推动下,民间慈善也得到了重大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盛局面。儒家把恤老慈幼看作是每个人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显示了天下一家的思想观念,成为传统社会慈善活动尤其是士人慈善活动的思想资源,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宋代士人的慈善活动就其开放程度而言,大体可分为宗亲慈善、士人群体的互助以及士人群体的社会慈善三个方面。
一、士大夫的宗亲慈善
两宋士大夫群体受传统儒家“博施济众”思想的影响,开始在民间慈善中发挥领导者、倡导者以及实施者的作用。与墨家“爱无差等”的观念不同,儒家认为,人的爱是有等差的;人们往往先对亲人或族人施善,然后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的这种观点,显然比墨家“爱无差等”的思想更现实,也更符合人性、人情,因而更易在社会中推广。受这种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两宋士人群体的慈善行为,也往往是从宗族慈善开始的。这种慈善行为,其受助对象主要为宗亲族党,而非一般的社会平民,因而具有封闭性特征。从其组织化程度看,大体可分为非制度化的宗亲慈善和制度化的宗亲慈善两类。
1.非制度化的宗亲慈善
非制度化的慈善行为具有临时性、分散性的特点,一般多发生在士大夫回乡探亲期间。如北宋著名史学家范镇,为当世名臣。熙宁年间,王安石主持变法,范镇与王安石意见不合,遂返回四川老家探亲,“期年而后还”。在蜀期间,范镇宴饮宗亲故旧,“赈施其贫者”,多有恩义。像范镇这样利用回乡探亲的机会赈施宗亲的例子在两宋较为常见,或是在外为官,或是在外谋生,每当还乡上坟探亲,往往有赈施宗亲之举。除了还乡赈施之外,在宗亲认同感较强的宋代,居官外地者,平时也以各种方式赈施家乡宗亲。
2.制度化的宗亲慈善
制度化的宗亲慈善主要是指通过设立义庄的形式,对宗亲族人施以慈善的行为。皇祐元年十月,时任杭州知州的范仲淹以多年积累之俸余,买田千余亩,于平江府吴县、长洲设立了范氏义庄,标志着宗族慈善制度化的正式形成。自此之后,士大夫纷纷仿效,一时义庄遍布各地。如韩贽,“推所得禄赐,买田赡族党,赖以活者殆百数”;刘辉,嘉祐四年“崇政殿试又为天下第一,得大理评事,签书建康军判官”,后祖母丧,回乡守制,服丧期间,“哀族人之不能为生者,买田数百亩以养之”等。直到民国期间,中国广大农村仍有不少地方保留有义庄。
二、士人群体的互助
两宋文化发达,士人群体由于受到良好的教育,除了推行宗亲慈善外,还推恩至朋友之间,这种慈善行为虽发生在熟人社会之间,但比起宗亲慈善,无疑具有部分开放性特征。
1.士人群体的临时性互助
由于士人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彼此之间经常唱和往来,知音相惜,志趣相投,因而比一般平民更易于相互扶助。两宋时期,士人之间的互助行为非常频繁,如:吴遵路与范仲淹友善,遵路死后,家无长物,范仲淹“分俸周其家”;章庭与黄庭坚友善,两人所居较近,时时往来饮酒,黄家有急难,“明扬未尝不竭蹙而趋事”;周敦颐,“奉己甚约,俸禄尽以赡宗族、宾友,家或无百钱之储,李初平卒,子幼,护其丧归葬之,又往来经纪其家,始终不懈”等。
2.制度化的互助
除了临时性的互助行为,较一般百姓,士人群体的互助更易于形成组织化,其间还出现了一些互助组织,其中最典型者为万桂社与黑金社。
万桂社是流行于福建等地士人之间的经济互助组织,是由当地一群士人缴纳一定数量金钱汇聚而成,凡缴费之人若因赶考发生川资困难,皆可从社资中支取一部分路费,从而起到相互帮助之作用。与万桂社功能类似的士人结社还有很多,如青云约、魁星约、崇仁义约等均属此例。所谓青云约与魁星约者,由于新滏一带士人应举,“无所取资”,往往做出辱没士节的事情。为此,当地士人相与结社,用以资助赶考士子,从而使士人专心于文而保全名节。崇仁义约的性质与万桂社相似,亦为士人赶考而设的经济互助组织。黑金社是庐山白鹿洞书院学生发起成立的一种经济互助组织,主要是为天寒取暖而设。
三、士人群体的社会慈善
儒学是一个开放的学术系统,由个体向外拓展,因而儒家的慈善也决不限于亲族之内,而是推己及人。两宋儒者的这种推恩于陌生人的公益慈善,无疑具有明显的开放性特征。具体来说,两宋士人的公益慈善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修桥造路
就慈善事业而言,由士人捐建或募资兴建的公益设施随处皆有,包括修桥造路、义井给水、兴修水利和改善交通等,都离不开士人的广泛参与和组织领导。如潘好古,被称为乡里长者,曾“发钱塘十万”,兴修婺州西湖旁两所废塘;州乡居善士刘大同见“有大东塘,溉田数十百顷,岁久不治,将遂圯废”,于是“捐金鸠民筑之”。由此可见,乡居士人的积极从善促进了宋代江南乡村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利交通的兴建和维修客观上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
2.赈饥活动
两宋时期,灾荒频发,在两宋众多的士人慈善活动中,由士人领导、组织的赈饥活动随处可见。其中,尤以南宋人刘宰的赈饥活动为典型。
刘宰是南宋中期一位名士,金坛人,绍熙年间进士。早年在江浙一带做过小官,后退居乡里,其后30余年间,致力于乡里事务,善行卓著,其中最突出者,是他主持的三次大规模赈饥活动。第一次是嘉定二年(1209),刘宰与诸友“纠合同志”,“为粥以食饿者”,最多时日食达4000人之多,前后历时近6个月。第二次是嘉定十七年,刘宰与诸同志设粥局赈饥民,前后三月,日就食者最多达15000人之众。第三次是绍定元年,为救济受灾的邻邑而设,刘宰得好友王遂之助,“复合众力以续”,又得郡守助米100斛,粥局前后持续两个月。
3.兴办义学
在各种慈善事业中,士人贡献最多的还是兴办义学,宋代近百所义塾、义学中,大都是由士人兴建。由于士人比一般平民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声誉,在两宋时期各种义学兴办活动中,士人往往在其中充当重要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他们或以捐助者的身份出现,或以倡导和组织者的身份出现,对兴办民间义学起到了重要的领导和支撑作用。
义学,是民间办学的一种形式,有时义学虽用书舍、书堂、书院等名称,但由于具备免费人学制度并为学生提供学习用具甚至生活接济,因而无疑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宋人义学始于窦氏义塾,该义塾是五代年间由范阳人窦禹钧设立,共有屋40间,聚书数千卷,礼聘有文行之儒为师,“凡四方孤寒之士贫无供须者,公成为出之,无问识不识,有志于学者,听其自至”。入宋之后,仿窦氏义学之设,士人群体创办了众多义学,其中较著名的有,黄问所创的上林义学,黄颐所创的黄氏义塾,李尧臣所创的李氏乡学,于令仪所创的于氏义学,林国钧所创的红泉义学,黄惟直所创的龙山义塾等。据统计,两宋义学大约共有90处,主要集中于江西、浙江、福建三地,这些义学的创办者大多为士人群体。
综上,在儒家博施济众思想的影响下,宋代士人群体积极投身民间慈善活动,在其中担负着发起者、组织者的作用,使两宋慈善事业的组织化程度较高,规模也远愈前代。
摘录文献:
汪家华,郑明.论宋代士人群体公益慈善事业[J]. 贵州文史丛刊,2014(1).